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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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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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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创新的战略部署,推动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强化产业建设能力,促进全省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是指由独立法人或专业机构为园区发展提供设计、建设、招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行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等多元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园区运营机构),均可参与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项目优先纳入市县供地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报批新增用地或使用周转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标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工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先租后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执行;研发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先租后让),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以基准地价评估法为主、市场比较法为辅;支持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和标准地出让等多种方式;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工业用地资源进行改造,不改变用途,仍兴办工业项目的,可以实行协议出让,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鼓励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优先执行市场化交易合同,享受市场化降价红利。鼓励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发展冷、热、电三联供等综合能源,降低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议价开展直供试点,由城燃企业代输,或供需一方自建或合建输气管道保障供气,各级政府对重点用气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

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20〕4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创新的战略部署,推动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强化产业建设能力,促进全省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是指由独立法人或专业机构为园区发展提供设计、建设、招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行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等多元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园区运营机构),均可参与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保障。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项目优先纳入市县供地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报批新增用地或使用周转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标准,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工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先租后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执行;研发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先租后让),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以基准地价评估法为主、市场比较法为辅;支持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和标准地出让等多种方式;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工业用地资源进行改造,不改变用途,仍兴办工业项目的,可以实行协议出让,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鼓励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优先执行市场化交易合同,享受市场化降价红利。鼓励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发展冷、热、电三联供等综合能源,降低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议价开展直供试点,由城燃企业代输,或供需一方自建或合建输气管道保障供气,各级政府对重点用气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产管理。实行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和预售许可模式,工业生产及非生产性用房可参照商品房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除配套设施以外的物业,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部位等进行出租、出售,并依法办理产权。经依法批准,符合转让条件的节余工业用地可以分割转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估,允许园区运营机构采用资产重组、租赁经营、合资合作、二次开发、项目嫁接等方式盘活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对盘活存量资源带来的新增收益,允许园区运营机构和园区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财资〔2018〕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分享。(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采用“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的组合方式保障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运营项目,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投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提供融资担保,稳步推进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适度扩大试点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制定专项融资方案,对产业园区市场化运营项目以供应链、产业链、信用链为基础进行整体授信,提供中长期、大额度的优惠利率贷款。探索政府、园区、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园区市场化运营专项基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行“投贷结合”“债贷投结合”等多种融资模式。(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发行湖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运营项目申报国家、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和国家、省有关补助资金。按政策落实省“135工程”升级版奖补政策。支持市场化招商引资企业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40%对市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人才政策。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或第三方运营机构牵头,整合全国高端智库资源,组建产业融合发展智库联盟。支持第三方运营机构组建引智联盟。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纳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配偶及子女安置、科研经费扶持等政策。对引进的高端运营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或资助,团队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招商模式。鼓励园区引进、培育、组建专业化招商公司,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第三方招商。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搭建面向全省园区的市场化招商平台、产业转移综合服务机构或科技创新前移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运营。根据在湘落地企业数、项目产值或成果转化情况,以后补助方式,按照属地原则,对上述平台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支持与奖励。鼓励地方出台招商工作考评细则,建立招商贡献奖、工作绩效—薪酬挂钩制等激励机制,探索对招商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鼓励有关协会和咨询、银行、保险、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利用客户资源、信息网络优势,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园区培育和引进一批市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服务机构建设集技术转移、投融资、价值与风险评估、供需对接、知识产权等的“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审批服务。对园区市场化运营项目全面实行全科帮办代办。位于已开展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市场化运营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和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对结构形式简单的工业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勘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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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大赛赛后服务工作,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助力参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周二)9:00-12:00    地点: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    二、会议内容    发布《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融资路演、金融产品推介、经验分享、合作签约等。    三、参会人员    1、各市州中小企业科负责人;    2、2023年“创客中国”大赛部分参赛企业负责人;    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有关核心服务机构,部分投融资机构、银行负责人(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1月30日12:00发送至大赛秘书处电子邮箱(fuwu@smehn.cn)。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需要住宿的外地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自行前往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店)总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办理入住手续,于12月4日中午12:00后到酒店报到;路演企业(见附件3)于12月4日15:00至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参加彩排。所有参会人员于12月5日上午8:45分前进入会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罗建琳  0731-88955345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部 吕巧素  0731-89706283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湘艺  0731-85866299    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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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各产业链办公室,各产业联盟(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精神,根据《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实施方案(2023-2027)》(长知发〔2023〕17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产业链专利导航需求调研,结合产业链实际需求及工作基础,确定了2023年度全市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重点产业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产业链(领域)航空航天(含北斗)产业链(大飞机起降系统)、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大健康产业链(含东方眼谷、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生物制药装备)。二、支持措施1、开展《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相关内容的培训,在产业链企业中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理念;2、指导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重点,针对链上企业“卡脖子”技术难点,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3、对圆满完成专利导航报告并在链上企业成功发布推广的,在全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中予以相应支持。三、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产业链办公室了解链上重点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结合链上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导航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及专利导航团队。专利导航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开展检索分析。专利导航团队根据产业领域开展专利检索分析,检索数据至少包含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全年专利数据;通过专利检索分析,构建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3、进行导航分析。专利导航团队导航分析至少包括下面分析内容:①开展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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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交易团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11月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各展区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二、展位申请起止时间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三、展位申请及材料报送1. 线下展申请流程: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59.231.228.26/upload/),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品牌展位: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5届品牌展位申请。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湖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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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科发[2023]172号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总结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安排(一)抽查数量和范围1.抽查数量:按不低于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2.抽查范围:获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含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抽查企业名单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https://fuwu.most.gov.cn/)上公布。(二)抽查内容1.被抽查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有关内容;2.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三)组织实施方法本年度抽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评价机构应在11月17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四)抽查要求1.被抽查企业于11月1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2.各评价机构应于11月17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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