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长政办发 〔2020〕12号
CSCR—2020—010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火炬计划”和“头羊计划”的通知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生态火炬计划》 和 《长沙市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产业头羊计划》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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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生态火炬计划为推动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生态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
发的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 〔2020〕 2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车联网 (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科 〔2018〕 283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计划 (以下称“火炬计划”)。
一、重点方向
“火炬计划”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智能汽车企业。重点支持以下智能汽车生态领域产业方向。
(一) 智能汽车传感器:摄像头 (可见光/红外),雷达 (激光/毫米波/超声波),定位设备 (GPS/北斗/惯性测量单元/磁性导航) 等。
(二) 智能汽车计算平台:基于 GPU、FPGA、DSP、ASIC、SOC及其组合的芯片,基于汽车计算平台的PCB设计制造、贴片,数据计算解决方案及其应用等。
(三) 智能汽车零部件:线控转向系统,线控油门系统,线控制动系统,ADAS系统及核心软硬件等。
(四) 智能驾驶整车开发与集成:多传感器环境感知核心算法与融合,复杂与恶劣环境融合定位,多场景 (高速/街区/园区/港口) 驾驶决策规划,多车型 (载重/铰链/工程/公用) 车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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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全系统联合仿真,智能驾驶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智能驾驶整车 (L2/L3/L4级别) 等。
(五) 智能网联车路协同:V2X 通信与组网,路侧车辆安全辅助与决策,路侧全息感知,高精度地图,高精度定位,车联网大数据,V2X信息安全等。
(六) 智能汽车运营、管理与检验检测平台:智能汽车检测认证,车联网运营,数据增值,智慧出行 (包括智慧公交、智能驾驶出租车运营、智慧停车),智慧物流等。
(七) 其他智能汽车产业细分领域。
二、实施程序
“火炬计划”按照“半年一定”的原则,由湘江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 申报条件
“火炬计划”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1.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汽车相关企业。
2.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属于“火炬计划”所列重点方向的至少其中一种,已产业化或具备清晰可行的产业化前景。
3. 企业未曾列入“信用湖南网”和“湖南信用网”信用黑名单。
(二) 申报资料
1.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生态火炬计划目标任务书。
2.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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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已取得相关成就证明 (完税凭证、已授权专利等相关证明,如无可不交)。
4.真实性承诺书。
(三) 审批流程
1.申报初审
“火炬计划”每半年面向全市组织1次申报工作。由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属园区、区县 (市) 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所属园区、区县 (市) 汇总申报信息并报送至湘江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如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所属园区、区县 (市) 有权将资料退回。
2.专业评审
湘江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企业的年度目标计划、行业地位、主营业务与产品方向 (领域)、研发创新能力、产业化进度、营业收入或产值、税收等。
3.部门联审
湘江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湘江新区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当年度“火炬计划”的财政预算限额,按照择优
原则,拟定入选企业名单,并将联审结果上报湘江新区管委会。
4.审批公示
湘江新区管委会对联审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在湘江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企业正式入围“火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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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称“火炬企业”)。
5.考核兑现
企业入围“火炬计划”满 1年后,由湘江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湘江新区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火炬企业”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关政策支持。
(四) 动态管理
“火炬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从“火炬计划”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当年如期完成申报的目标任务的企业,第二年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设定新的一年期目标任务,再次申请列入“火炬计划”。
三、政策支持
对首次列入“火炬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同时,在企业列入“火炬计划”满 1 年后,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 鼓励研发创新
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火炬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 (扣除享受相关产业扶持及产业招商政策补贴外的研发费用) 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火炬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揭榜工作。“火炬企业”当年成功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本计划所列重点方向的揭榜项目,给予企业所获得的揭榜项目扶持资金 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在全市范围对成果给予重点推广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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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支持场景应用
对“火炬企业”在智慧公交、智能驾驶出租车、智慧环卫、智慧重卡等应用场景开展智能网联车辆的商业应用的,按每公里5元的标准给予商业运营里程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火炬企业”开展高精度地图绘制业务,按每公里 (单向) 500 元的标准给予高速公路高精度地图绘制补贴;按每公里(单向) 1000元的标准给予城市道路高精度地图绘制补贴。对“火炬企业”使用高精度地图开展研发测试、商业运营的,给予其使用成本2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火炬企业”产品按相关规定纳入“两型产品目录”。支持“火炬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承建智慧化升级及改造项目,或运维相关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和提供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火炬企业”,分别给予项目合同金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 支持应用测试
对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 (长沙) 测试区开展智能网联相关测试的“火炬企业”,按照年度测试费用总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其他政策支持
支持“火炬企业”申报市、区其他奖补政策,并优先享受企业上市、人才引进、企业引培、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具体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 〔2017〕 1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 〔2017〕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 〔2017〕 1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办发 〔2019〕 17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 〔2020〕5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附则
(一)“火炬计划”旨在以湘江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打造智能
汽车产业生态,上述入选奖励、研发创新、场景应用、应用测试
的支持资金组成,市财政与湘江新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由湘
江新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并
由湘江新区管委会统一兑现,其他政策资金组成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火炬企业”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
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取消
“火炬企业”资格,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同时按
规定对申报主体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申报主体列入信用信
息“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有权机关
处理。
(三) 本计划由湘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五、本计划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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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产业头羊计划
为提升我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能力,打造全国
规模最大、技术应用领先、配套设施完善的交通强国示范区、国
家车联网先导区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印发的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门联
合印发的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 〔2020〕 20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车联网 (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行
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科 〔2018〕 28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
印发 〈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的通知》(交规划发 〔2019〕 89
号) 精 神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计 划 (以 下 称 “ 头 羊
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融合发展战略部署,
抢抓产业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发挥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战略先
发优势,坚持“产业生态为本、数字交通先行、应用场景主导”
原则,通过对重点车辆加装车载智能终端产品、城市道路智能化
改造、智能网联云平台建设、特定场景智能网联示范应用等,加
快推进智能汽车产业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22年,长沙智能网联核心技术全面赋能智慧交通,
全市交通效能、节能安全、运营监管、智慧出行等服务能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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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打造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长沙模式”。
(一) 形成关键技术。构建基于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协同
的智慧交通技术体系,形成安全可信的软硬件集成与应用能力。
实 现 基 于 第 四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设 计 的 车 联 网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LTE—V2X) 产业化与商用部署,加快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 (5G—V2X) 等关键技术研发及部分
场景下的应用,构建通信和计算相结合的车联网体系架构。
(二) 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技术标准体系、产品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体系等关键标准,大幅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助推健全产
业标准体系。提升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建立健全智能汽车与智慧
交通融合场景相关标准体系。
(三) 培育头部企业。在“长沙市智能汽车产业生态火炬计
划”企业名单中优选培育1—2家在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领域技术
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本地企业,通过创新示范、场景打
造、生态构建等方式培育企业成为“头羊企业”,打造全国领先的
集智能汽车车载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与智能驾驶服务于一体的头部
企业。
(四) 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智能汽车技术在重点监管区域城
市主要道路及高速公路覆盖,开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 (LTE—V2X
等)、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联 (5G—V2X) 示范应用,建设智慧
交通信息网络,构建车路协同路侧环境,提升基于城市级高精度
地图的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动态地理信息服务规模化应用水平。
(五) 强化应用服务。实现全市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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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完成智能化、网联化改造渗
透 1 万辆以上,实现智能汽车数据、汽车电子标识数据、车辆身
份认证信息数据等接入智能网联云平台监管。打造国内最先进的
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场景,构建涵盖信息服务、安全与能效应用
等综合应用体系。力争到2022年,完成智能汽车融合智慧交通技
术发明专利2个以上,申请专利超过5项,打造不少于3款数字交
通车载智能终端,参与行业、团体标准建设2个以上,实现5亿元
以上资本市场估值。
(六) 提升安全保障。智慧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安
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机制基本建成,基于四跨 (即跨芯片模组、
跨终端、跨整车、跨安全平台) 及智慧城市产业生态圈 (SCIE)
制定的安全技术及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交通
产品及数据通信安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智能车载系统安全保障
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 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管与服务。通过加装数字交通车
载智能终端,解决车辆监管功能、主动安防、疲劳驾驶、行车盲
点、闯红灯、闯禁、超速、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监管等行业痛
点。三年实现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环卫车、渣土车四类重点营
运车辆完成智能化、网联化渗透 3240 辆 (2020 年安装 800 辆,
2021年安装 1048辆,2022年安装 1392辆),并直连接入智能网联
云平台监管。(牵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
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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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
作小组)
(二) 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及建设识读基站。2020年为全市重点
车辆约9150辆 (其中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约2950辆、危
化品运输车约1500辆、校车约1500辆、渣土运输车约3200辆) 加
装汽车电子标识,在148个节点路口建设识读基站,并配备100台
手持型汽车电子标识识读设备,建设1套汽车电子标识发行管理系
统及1套应用平台,在8个车管分所建设16套桌面式发卡设备,实
现强制身份认证,打击假牌、套牌和非法运输行为,实时预警违
规行为,实现通行证电子化管理与闯禁监管。汽车电子标识数据
接入智能网联云平台,向行业企业、车主推广汽车电子标识,满
足保险标识及检验合格标识电子化,快处快赔、汽车维修、机动
车检验、重大活动的通行管理的便捷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湘
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
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
(三)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网联云平台。将湘江新区
现有的云控基础平台升级改造成智能网联云平台,并作为全市统
一的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运营监管基础性支撑平台。打通智能网
联云平台与汽车电子标识发行管理系统、汽车电子标识社会化运
营服务平台的数据链路并接入汽车电子标识数据,打通与智慧公
交、传统公交、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
环卫车、校车、渣土运输车等各类重点车辆政府监管平台的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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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职能部门实现精准管控提供全面数据支撑。推动市场主体
建设多类运营平台和服务平台,为智慧公交和重点车辆的运营与
服务、涉车场合的身份认证与无感支付、便捷的出行软件与车载
设备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数据资源局、
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
(四) 加快道路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为实现车路协同、
实时感知、信号灯智能化、V2X通讯等技术应用,三年部署 RSU
基站智能化改造交叉路口784个 (其中河西片区380个、河东片区
404个,2020年212个、2021年572个,2022年对现有设备升级);
按照“重点补强+连线成片”的思路,为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
发展提供路侧设备支持,实现车路协同辅助驾驶安全冗余提升,
公交通行效率及准点率提升,并满足整车厂计划量产车网联辅助
驾驶功能示范验证和政府监管需求。构建出行即服务 (MaaS) 支
撑体系,服务大众出行。(牵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智能
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
(五) 实现公交信号优先与辅助驾驶。针对公交车行经路口
安装智能网联路侧RSU设备,优先实现公交信号优先,提升公交
通行效率及准点率,完善驾驶行为监管,保障公交运行安全。同
时,为社会车辆提供绿波车速引导、绿灯提醒、闯红灯预警、交
通信息播报、智能启停优化等服务。三年实现全市公交车7444辆
(2020 年安装 2633 辆,2021 年安装 2500 辆,2022 年安装 2311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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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智能化、网联化渗透改造,并接入智能网联云平台监管。(牵
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
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联席工作小组)
(六) 建设规模化的车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以“众包采
集、动态更新、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快推进高精地图底图项目
立项及实施,完成车路协同示范片区、商圈、园区、交通枢纽等
路段高精地图底图测绘,并移交至智能网联云平台负责运营。(牵
头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
然资源规划局、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湘江新
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公安、工业
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湘江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
局、市数据资源局、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湘江新区财政局 (金
融办)、湘江新区产业中心 (筹)、湘江集团、湘江智能公司为成
员单位,邀请行业专家参加的长沙市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产
业“头羊计划”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指导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湘江新区管委会,由湘江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办公
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头羊
计划”的具体组织、推进、协调和督导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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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的工作调度制度,即每周指导委员会
办公室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每月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
情况通报会,每季度由指导委员会召开一次工作推进讲评会。各
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
工作落地见效。
(二) 强化资金支持政策。强化车载智能设备资金支持。市
级财政自2020年起至2022年,三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数字交
通车载智能终端专项资金,由湘江新区管委会统筹使用。强化配
套设施资金支持。湘江新区管委会加强对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
用强相关的生态配套资金支持,包括支持路侧RSU基站、汽车电
子标识RFID识读基站及系统、智能网联云平台等关键技术和典型
应用生态配套的搭建。强化财税与金融支持。“头羊企业”可根据
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采取税收返还或者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补贴。
强化产业基金支持。由湘江新区财政局牵头设立“智能汽车产业
基金”对“头羊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企业的研发支出及市
场开发。
(三) 优化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环境。依托现有测试技术分析
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智能汽车测试、评价、认证、准入、运行等
标准规范,推动形成智能汽车测试“湖南标准”。加快推动智能汽
车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为国家标准制定提供先行先试经验。
加强智能汽车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
运用机制。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构建场景数据库,形成测试规范
统一和数据共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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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以智能网联技术推动智
慧交通供给侧改革需求研究,参与新一代智慧交通标准研究和制
定。加强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重点领域的行业标准和政策体
系建设,推动省、市基于现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融合智能行
驶设备和车辆新需求,率先研究制定规范试行标准体系。强化知
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法惩处侵权行为。
(五) 完善测试认证体系。依托国家智能网联汽车 (长沙)
测试区、湘江新区“两个100”项目 (即100平方公里城市开放道
路、100 公里智慧高速),支持企业完善单项技术、增量零部件、
整车集成、协议一致性等测试方法和测试规范,推动场景数据库、
仿真测试、道路试验测试等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智能汽
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长沙),支持企业 ADAS/AD道路验证、关
键软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检测认证,构建覆盖智
能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认证服务体系。
五、本计划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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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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