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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创业客
文号: 湘政办发〔2017〕32号
发布时间: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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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降成本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和要素成本,进一步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税费缓收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之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3.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4.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国家最低标准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降低30%,经信部门征收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降低2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经信委;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起)

5.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费、宗地图件绘制费、测量成果利用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城建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由按通行费现金收入的0.5%收取下调为按0.4%收取。放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收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起)

6.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抓好减费惠企政策落实,加大对涉企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价格认证规定》,深化商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交通、市政公用等行业价格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8.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探索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2.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非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不新增国有划拨用地建设项目,不再要求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探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他开展涉企检查的省直部门;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5.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重点治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

6.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更新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按照国家部署,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8.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除少数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省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民政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9.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推行"一步申报、分步处置"和"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改革,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体系,年内压缩三分之一的货物通关时间,大力推动"万商入湘"。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10.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降低融资成本。

1.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服务收费政策,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要求。推进银行融资"去通道"、"去拐弯",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对巧立名目收费、捆绑销售、加通道等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湖南银监局)

2.积极落实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政策,建立省级财政金融机构小微及涉农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性担保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经信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推进设立省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督促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要求。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与鼓励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支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进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技术。认真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尽责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1.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岗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规范和适当降低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地税局;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起)

(五)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贯彻落实《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2.深化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调整电价、气价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3.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测与监管,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4.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六)降低物流成本。

1.大力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建立支撑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将降低货运车辆通行费用政策延长至2018年9月30日,对使用"湘通储值卡"结算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九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3.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个体运输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4.全面清理整顿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和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湖南管理局、长沙海关;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5.促进跨区域、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发展。支持发展"无车承运人"模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促进公路与水运运输"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6.规范物流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综合执法。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以罚代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完成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7.大力拓展"湘欧班列"、"五定班列",加快培育航空货运、直航香港水运航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1.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申请投贷联动试点,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股权投资+信贷投放"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省科技厅)

2.全面清理偿还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欠款。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制度。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1.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专项行动,围绕重点行业开展"+互联网"创新试点工程,推动传统制造业产业转型、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2.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计划,支持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和重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二)强化上下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工作对接,对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在第一时间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政策宣传。通过举办降成本政策培训班、印发降成本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切实加大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吃深吃透降成本政策,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措施。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改委,联系电话:0731-89991510,邮箱:hnsyhb2014@163.com)反馈落实情况。降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优化办)、省经信委(省减负办)、省审计厅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加强考核,严格问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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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24
    湘江新区科创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根据《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工信投资发〔2020〕79号)《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持续稳增长、培育新动能,现将2022年度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2022年度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二、申报范围2022年度首次新增纳入长沙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2021年底或2022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照程序和要求于2022年批准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三、申报条件(一)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长沙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三年以上;(三)在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我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含更名、搬迁前)。(四)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四、申报日期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1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五、申报系统网址“长沙工信”APP(长沙产业链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csqf001.com(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六、申报资料(一)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需上传纸质扫描版和word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三)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提交入规申请且于当年审批通过企业提供:2022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带二维码或税务盖章)、2022年12月利润表、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贴花);2021年提交入规申请且于2022年审批通过企业提供:2021年 12月增值税申报表(带二维码或税务盖章)、2...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24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打好“发展六仗”,切实推进“食品医药创优工程”,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1〕1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申报范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食品、医药、轻工、纺织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本年度全省总共认定40家。    2.推荐数量:长沙市本级不超过15家,其它市州本级不超过10家;长沙市所属的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推荐不超过5家,其它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家。    3.推荐重点:参加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重点培育企业座谈交流会(2023年3月8日召开)、各市州推荐纳入“2023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报送《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州工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正式行文(文件必须包含附件2内容)向省工信厅推荐。其它县级行政区通过当地市州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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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长沙高质量发展,近期,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遴选了一批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为推进成果在长转移转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需求,现将收集的成果和需求发布,望长沙市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相关平台充分做好对接服务,大力宣传,助力成果转移转化和企业发展。附件:1、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2023年第一批科技成果(专利)发布表;2、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2023年第一批技术需求发布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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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全面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数字技术驱动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让更多企业插上智能化翅膀,着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智能化水平极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全省70万家企业上云,4万家企业上平台。全省7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规模工业企业中的普及率达50%。打造1000家智能制造企业、3000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5000个智能工位。孵化1万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打造150个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10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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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省、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等程序,现将湖南省2023年第一批229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监督与诚信处 0731-88988999机关纪委 0731-88988679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邮编:410013 邮箱:hnst-jg@kjt.hunan.gov.cn附件:湖南省2023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0
    各市州工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做好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工作,特组织开展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框架    (一)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主要包括电路类、连接类、机电类、传感类、显示类、功能材料类、光通信等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模组。    (二)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主要包括数字芯片、模拟芯片、数模混合芯片。    二、征集要求    1、推荐纳入《指南》产品,应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具有积极意义。    2、推荐纳入《指南》产品的名称、性能指标、类别等表述应准确、规范。    3、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填报《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汇总表》(附件1)、《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情况表》(附件2),经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于3月10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的附件表格一并报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联系人:易永彤,0731-8895539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3932173@qq.com。     附件:1.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汇总表          2.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情况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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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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