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统揽,以创新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统筹国家创新型城市、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发展动力实现新转换。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科技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更加顺畅,科技与金融结合更加紧密,全社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创新改革经验,产业辐射能力大幅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超过2.8%,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28件,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160人年,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80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超过15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4%。
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产业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发团队,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成立长沙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2.优化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市级层面的资金和项目统一管理平台,完善项目联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下放,简化科技资金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算用于后补助部分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纳入下一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两年后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导向作用,让创新主体在技术路线、攻关方向上拥有自主性。改革完善科技管理部门管理方式,突出战略研究、规划制订、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改革完善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将财政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订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理顺园区科技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根据新兴产业特点,完善企业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规范表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在因公出国(境)方面依照有关政策适当放宽(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引导企业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培育科技企业发展梯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发展梯队。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入库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和支持范围。遴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行精准支持,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降低科技企业创新成本。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性担保等方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探索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对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予以普惠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减免税费备案的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布“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通过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支持“两型”产品(创新产品)在政府性投资和采购项目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对首购首用以及租赁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其采购额或租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夯实创新创业基础
1.推进建设战略性创新功能区。全面对接省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现“四个一流”的汇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责任单位:湘江新区)。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并实施一批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新政策,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在长株潭地区的引领作用和在全国的示范作用。积极争取示范区扩区建设(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
2.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围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需求,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依托龙头国有企业,在高端工程机械、超级稻等领域,争创面向全球竞争、开放协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争取若干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引进设立全球顶尖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在优势细分领域,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集行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工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完善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服务链条。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各类载体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激励制度,建成覆盖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对提供公共科技资源服务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建立市场导向机制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长沙市科技创新云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报告、登记、发布工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实施科技报告制,推动财政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提交科技报告,并登记科技成果。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建立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登记渠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市属国有未上市科技型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落实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技术骨干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递延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