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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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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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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

长政发〔20171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7818

 

 

 

关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我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措施。

一、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全市排名前100名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市排名前100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区域或行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 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三)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企业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对经核准实际投资额 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引导力度。开展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试点示范,对启动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设计费5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改造费用1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改造过程中全部采购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企业,给予系统本地产品价值20% 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行长沙工业云平台使用补贴,企业借助长沙工业云平台进行管理提升、市场拓展或生产线提质改造的,对其使用费在三年内每年给予50% 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布“两型”产品(创新产品)目录、首台(套)产品目录。鼓励市政工程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目录产品(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本市用户单位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经我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构建科技企业发展梯队

(一)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评价。建立长沙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备案制度,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筛选和备案工作,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将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主管部门服务和支持的范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从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认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每年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予以研发经费10% 的补贴,最高10万元。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市科技计划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经费 10% 的补贴,最高 20万元。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新设立的科技公司,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每年对当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大高端科技企业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中国企业 500强到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研发中心、创意设计中心、测评中心等机构,采取“一企一案”的方式在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事后奖补、租金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形成高端科技型企业集聚和先进科技成果溢出效应。(责任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一)畅通校企人才交流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工业特派员”的形式,派遣一批科技人员到我市科技型企业协助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每个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共补助20万元。市、校(院)共建的协同创新机构实行人才柔性流动管理,通过项目形式吸引科研创新人才组成临时技术攻关团队,交流期间应保留人才在原单位的技术职称及正常晋级晋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培育。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对成功引进培育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用人单位,按每新引进培育一人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引导市科技创新基金对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全面落实关于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境外发债等国际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研究设立企业债券风险缓释基金,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降低科技企业创新成本

(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制造、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增值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补贴险种进行保费补贴,每年最高 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最高100万元;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发展科技服务业,盘活长沙优势科技资源,对科技型企业购买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等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重大项目报备制度,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优惠或延期缴纳项目相关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将更新后的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目录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降低信息使用成本。继续推进宽带长沙建设,加速建成长沙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免费数据资源。推行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打包直购网络模式,加速建设现代化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18号)要求,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长沙打造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一)发布科技需求与成果包。瞄准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布产业关键技术路线图;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需求和成果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建设长沙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对接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科技成果在平台登记。逐步实施科技报告制,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须按时提交科技报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建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目录。针对北斗导航、航空航天、新材料、信息安全等产业领域,梳理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授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如需申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需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高校院所源头创新。推动设立省市联合自然科学基金,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源头创新能力,获得一批我市未来产业布局的前沿技术储备。面向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培养 100名杰出创新青年,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年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深入工业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对工业、农业科技特派员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顶层设计。优先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在联盟组织下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联盟制定成果转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长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 ,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应用。加强军民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流通。对于进入“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项目实际承担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通过军方招投标,承接系统(分系统)产品生产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20% 的支持,最高支持 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设立军民融合孵化资金,以股权方式支持军民融合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

(一)打造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载体。依托全市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

放大到产业化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化技术、科技信息、综合科技等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推进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湘江新区管委会)。以长沙高新区为核心,着力引进优势企业及重点项目,加快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三)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在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给予一定基本工作经费补贴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奖励等形式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予以支持。对其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且项目落地长沙的,经技术合同认定备案后,按照履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2% 的奖励,最高 30万元。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建设技术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集成果展示、服务咨询、成果招标拍卖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级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高校院所在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免收场地租金。引入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交易市场,给予场地租金减免。对进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最高50% 的补贴。给予经技术合同认定备案的、面向市内单位开展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给予转让方2% 的奖励,最高30万元;面向市外单位开展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给予转让方 1% 的奖励,最高 30万元。对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0.2 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引导

(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加大对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成果转化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降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经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成果转化项目可优先纳入科技担保、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库,优先申请融资性担保费补贴和科技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五、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我市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科技创新重大平台的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助推我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一、加强研发平台建设

(一)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平台。围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需求,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依托龙头国有企业,在高端工程机械、超级稻等领域,争创面向全球竞争、开放协同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争取若干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建设高水平研发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对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经我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各类研发平台,可申请给予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 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一批集行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工业技术研究院,由市级政府固定出资 3000万元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1.5亿元(含土地),所在高校(含无形资产)和企业出资1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速孵化平台建设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示范期内给予新增标准厂房建设补贴,每平方米补助3万元,最高100万元,按新增投资额的20% 给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最高 50万元。对评选为创业服务示范创业基地的,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 100万元的项目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孵化服务集成创新,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务。根据年度考核绩效,择优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建立众创空间认定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绩效,择优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 20万元50万元服务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技局)。

(四)推动星创天地建设。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比照众创空间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设科技广场。建设集成果展示、科技会展、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科技广场,有效整合科技资源、行政资源和中介服务资源(责任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具有高度集成性、共享性、交互性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网络体系,打造科技资源与科技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长沙科技云平台。依托工业云平台,吸引整合社会众多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服务企业智能化发展。加强星火科技12396”长沙科技助农直通车信息工程工作,加快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助推长沙现代化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纳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单位的公共平台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用于小微企业研发、检测等服务,根据其年度服务绩效,择优按照当年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用的10% ,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结合,发挥金融资本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推进长沙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制订本措施。

一、加强财政科技资金市场化引导

(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基金、融资性担保等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撬动、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逐渐降低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改项目无偿资助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发展科技风险投资。在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科技创新子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完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风险分担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完善科技金融融资服务体系

(一)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信息共享平台。以建设科技贷款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搭建具有政府融资扶持政策信息发布、间接融资对接、直接融资对接和科技成果孵化功能的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标准体系,开展分层次信用评级;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提供信用贷款、新三板挂牌、融资担保、企业上市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深化业务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科技租赁服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经营性公司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三)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立投贷联动统筹工作机制,加速推进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沙高新区)为试点地区、长沙银行为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土金融机构申报投贷联动试点,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开展直投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金融人才和机构引进。将科技金融管理人员纳入全市高端创新人才引进范围,支持科技型企业吸引和凝聚高级金融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或著作权出质的形式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对融资期限 1年(含1年)以上的,每年度贴息金额不高于单笔融资年利息的20% ;融资期限1年以下的,按年度单笔融资的实际结付月计算利息额,贴息金额不高于结付利息额的20% 。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利息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在我市注册并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补助。其中,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自企业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版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

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稳步推进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对其社会筹资利息、信托或债券管理费和担保费等综合成本的20% 给予费息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设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依法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建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有效平抑社会短期融资利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探索由市财政、各区县(市)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民间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益性机构属性,为

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优质且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抵押物折扣率,对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 的融资担保机构在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进行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推进科技保险发展

(一)支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行“研发设备保险”“高新企业财产综合险”“高新企业财产一切险”“产品研发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研发人员团

体意外伤害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尽快形成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参保投保。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符合规定的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专项,对长沙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补贴险种进行保费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所投科技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本措施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区县(市)、园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措施制订实施办法。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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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新区科创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根据《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工信投资发〔2020〕79号)《长沙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持续稳增长、培育新动能,现将2022年度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2022年度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二、申报范围2022年度首次新增纳入长沙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2021年底或2022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照程序和要求于2022年批准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三、申报条件(一)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长沙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三年以上;(三)在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我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含更名、搬迁前)。(四)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四、申报日期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1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五、申报系统网址“长沙工信”APP(长沙产业链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csqf001.com(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六、申报资料(一)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需上传纸质扫描版和word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三)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提交入规申请且于当年审批通过企业提供:2022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带二维码或税务盖章)、2022年12月利润表、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贴花);2021年提交入规申请且于2022年审批通过企业提供:2021年 12月增值税申报表(带二维码或税务盖章)、2...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24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打好“发展六仗”,切实推进“食品医药创优工程”,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1〕19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申报范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食品、医药、轻工、纺织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本年度全省总共认定40家。    2.推荐数量:长沙市本级不超过15家,其它市州本级不超过10家;长沙市所属的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推荐不超过5家,其它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推荐不超过3家。    3.推荐重点:参加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重点培育企业座谈交流会(2023年3月8日召开)、各市州推荐纳入“2023年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后备企业库”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报送《湖南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州工信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正式行文(文件必须包含附件2内容)向省工信厅推荐。其它县级行政区通过当地市州工信局向省工信厅推荐。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7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长沙高质量发展,近期,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遴选了一批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为推进成果在长转移转化,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需求,现将收集的成果和需求发布,望长沙市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相关平台充分做好对接服务,大力宣传,助力成果转移转化和企业发展。附件:1、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2023年第一批科技成果(专利)发布表;2、长沙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2023年第一批技术需求发布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7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园区和企业:    为深入开展“智赋万企”行动,按照全省“智赋万企”行动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做到智赋企业和企业需求“两个有数”,精准发力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省工信厅将建立全省“智赋万企”大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各市州工信局组织对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意向进行全覆盖摸底,对本地区重点行业(含一、二、三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线上调查。    2、各市州工信局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真填写数字化转型基础和需求意向表(附件1),企业完成填写后将需求表以EXCEL格式汇总,用光盘刻录后,于3月3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    3、各市州工信局广泛发动本地区行业(含一、二、三产业)企业于3月31日前扫码参与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线上调查(二维码见附件2),省工信厅组织对企业填写的数字化转型需求线上汇总,生成相关数据后向各市州反馈。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对数字化转型意向企业摸底调查作为开展“智赋万企”行动的关键基础性工作来抓。本地区规模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意向情况摸底要做到全覆盖,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线上调查要做到广覆盖。省工信厅对各市州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督办。    2、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数字化转型意向企业入库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政策支持以及数字化服务供需对接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张猛,0731-88955312。         附件:1.湖南省规模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意向表          2.湖南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查二维码(企业扫码填写)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14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全面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数字技术驱动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让更多企业插上智能化翅膀,着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智能化水平极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全省70万家企业上云,4万家企业上平台。全省7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规模工业企业中的普及率达50%。打造1000家智能制造企业、3000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5000个智能工位。孵化1万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打造150个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1000家以上...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0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省、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等程序,现将湖南省2023年第一批229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监督与诚信处 0731-88988999机关纪委 0731-88988679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邮编:410013 邮箱:hnst-jg@kjt.hunan.gov.cn附件:湖南省2023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3 - 10
    各市州工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做好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工作,特组织开展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框架    (一)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主要包括电路类、连接类、机电类、传感类、显示类、功能材料类、光通信等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及模组。    (二)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主要包括数字芯片、模拟芯片、数模混合芯片。    二、征集要求    1、推荐纳入《指南》产品,应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具有积极意义。    2、推荐纳入《指南》产品的名称、性能指标、类别等表述应准确、规范。    3、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填报《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汇总表》(附件1)、《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情况表》(附件2),经初审后出具推荐函,于3月10日前将推荐函和汇总的附件表格一并报省工信厅电子通信产业处(联系人:易永彤,0731-8895539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3932173@qq.com。     附件:1.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向征集汇总表          2.湖南省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情况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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