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市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一、目的和意义
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优势,派遣一批科研专家到工业企业一线工作,协助企业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技术水平。
实施工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是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推进科研机制改革的新探索,也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任务和目标
从2017年起连续3年从在长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中向我市科技型企业派遣科研人员,协助企业开展科研创新,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品性能、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通过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派遣100名左右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发100个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100项以上科研成果得到转化应用,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工业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由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给予一定工作、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补助总经费约2000万元。
三、工业科技特派员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1、思想作风端正,具备为企业服务意识。
2、从事的科研领域和专业符合我市产业类型和发展方向,已有成果能较快转化为生产力的。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科研能力,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4、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为企业服务。
(二)要求
1、工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进行科研服务,协助企业科技创新。
2、每批派遣周期不超过2年,可以连任。
3、派遣期内应至少开发出1项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
4、每年底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接受检查考核。
5、负有保守企业经营、科研秘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服务企业的技术秘密。
四、派驻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条件
1、在长沙注册、办公和生产的科技型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基本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科研经费,有较强科技创新意识和愿望。
(二)要求
1、提出技术需求,提供必需的科研和办公条件,保障科研经费。
2、技术合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3、每年底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接受检查考核。
4、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次派遣,特殊情况可以安排2次。
五、派遣程序
(一)派驻企业自主申请并提出技术需求,各区县(市)、园区进行推荐。
(二)市科技局初步确定派驻企业后,将企业名单和技术需求发往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进行初步对接。
(三)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按照企业需求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推荐特派员初步名单。
(四)市科技局召集推荐的特派员和企业举办见面洽谈会,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内容后,签订“工业科技特派员”意向协议。
(五)市科技局对意向协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特派员和企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后报市领导批准。
(六)经市领导批准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长沙科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科技局组织签订正式派遣合同。特派员同时入选“长沙市科技创新专家库”。
(七)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每个特派员补助6万元,用于往返企业交通费等日常费用,调研、资料查询、校内辅助人员劳务费等主要在校内发生的科研费用及生活补贴等。此补助拨到派出单位,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按本单位科研人员外派省内其他地区挂职或帮扶补贴标准发放。每个派驻企业补助14万元,用于保障特派员在企业的食宿、办公等基础保障费用以及特派员在企业开展科研的经费。特派员为企业开展科研工作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承担。
(二)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派出单位要为特派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派遣工作视作职务行为。
七、管理与考核
市科技局作为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科技派遣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科技特派员和派驻企业年底需向市科技局上交书面工作总结报告(联署),汇报当年工作进展;派遣期结束由派驻企业牵头联合报送验收材料。
市科技局对派遣工作实施跟踪督促和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派遣期结束时对工作优秀、绩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
派遣结束后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可自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双方合作成果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八、实施进度与步骤
2017年:为支持长沙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首批重点在长沙高新区进行试点,派遣15名左右工业科技特派员。其余区县(市)派遣15名左右。
2018年: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安排约30名特派员覆盖全市。
2019年:全市再安排40名特派员,总数达到100名。
2020年:进行总体验收考核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