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是指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知名企业举办的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由市科协常年受理申报,每季度集中审核。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四条 申报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所参加的学术会议(技术交流),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
(三)相关费用未获财政资金支持。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对在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上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的高层次人才,参加亚洲以外学术会议的,补贴2.5万元;参加亚洲(不含国内)学术会议的,补贴1.5万元;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补贴6000元;应邀参加上述会议,未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但论文被收录的可按相应标准的一半给予补贴。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人从市科协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协。
相关申报材料为:《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申请表》、学术会议(技术交流)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长沙人才绿卡及复印件、会议议程、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的证明材料(照片、视频)、论文被收录的证明材料、学术活动总结报告、护照及复印件。
第七条 审核。市科协受理后,核对原件、复印件并初审材料,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八条 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经费补贴,每人每年度限申报一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协、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