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首次采购创新创意产品的采购单位,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品售价的10%给予补贴,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成套装备,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第三条 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工作,每年5月、10月,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首次采购使用创新创意产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购产品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使用;
(二)采购时间为产成品开始到该产品列入《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目录》后一年内;
(三)采购方式为非政府采购;
(四)单笔采购产品售价不低于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受理。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申报通知》,并公布在部门门户网站。申报单位向市经信委提出首次采购创新创意产品补贴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创新创意产品采购合同和购买发票复印件。
(三)创新创意产品照片。
(四)生产企业首次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六条 联合审核。市经信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综合提出拟补贴建议名单。
第七条 审定公示。市政府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