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分单位科研项目资助和个人生活补贴两种,由市人社局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项目资助:对长沙市域内,2017年6月21日起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第四条 生活补贴:对2017年6月21日起新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项目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报《长沙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项目资助经费申报审批表》(见附表1),并提交以下资料:批准设站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近一年内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二)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公示。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7:3比例分两年拨付至单位账户。
第六条 生活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对象填报《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表2),并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进站通知的复印件;开题报告;与设站单位、合作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的复印件;与设站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复印件;近一年内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二)审定。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公示。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5:5比例分两年拨付至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已申报本办法生活补贴的,不同时享受《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八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