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7 月 23 日
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沙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 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规范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以 下简称发展基金) 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是指由长 沙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股权投资、融资支 持等方式,专项用于支持长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长沙市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 中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第四条 基金总规模 50 亿元,基金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基金市级财政出资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财政局逐年出资,每年 将当年出资金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实缴到位原则拨付至基 金专户。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