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望办发〔2016〕15号
各街道、镇党(工)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内各相关企业:
《长沙市望城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长沙市望城区企业税收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一届二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夯实全区税源基础,推进产业强区,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我区税务登记注册的农业、工业(含建筑业)、商业、金融、物流、服务业等企业。
二、奖项设置
1.税收台阶奖:当年缴税(当年净入库税收,下同)首次达到5亿元、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台阶,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2.税收规模奖:当年缴税达到5亿元、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台阶,若当年不低于上年,则分别奖励企业14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若当年比上年下降10%以内,则按相应标准的50%奖励;若当年比上年下降10%(含)-20%,则按相应标准的30%奖励;若当年比上年下降20%以上(含),不给予税收规模奖。
3.税收增长奖:当年缴税达到5亿元、4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台阶,同比增长10%以内的不予奖励,同比增长10%(含)-20%的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比增长20%(含)-30%的,按上述的2倍奖励;同比增长30%(含)-40%的,按上述的3倍奖励;同比增长超过40%(含)的,按4倍奖励。
4.注册登记奖:在我区新注册登记且当年缴税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以上1-4项奖励。
三、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年初预算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园区、街镇不再另行对企业设置税收奖项和奖励。企业有商务合同或一事一议税收扶持政策约定的(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原则上按上级政策要求予以清理。在未清理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政策)执行,并享受该办法奖励,奖金在区级可用财力额度内予以安排。
四、奖励兑现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年底由所属园区、街镇向财政部门申报相应奖项,由区财政局牵头,区监察局、经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核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其奖金的50%可用于对企业高管和企业相关人员奖励(含税)。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缴税,专指生产经营性税种的实缴税额。
(二)有税收违法行为、欠税或未按商务合同履约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本办法所涉奖项,自2016纳税年度起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