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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知发〔2017〕46号

作者: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文号: 长知发〔2017〕46号
发布时间: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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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知发〔2017〕46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知发〔201746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产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623

 

 

 

 

 

 

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规范》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引导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起,每年遴选一批企业纳入长沙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3年内推动30家以上企业贯彻实施《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带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工作内容

1.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体系。推动试点企业成立贯标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贯标辅导机构,培养贯标辅导专业人员,构建企业贯标推广工作体系。

2. 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人才队伍。组织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部门、贯标试点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参加贯标实务、认证等培训,培养一支熟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操作、并能提供贯标辅导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3.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咨询机制。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有2名以上外审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较好的中介机构,列为《规范》推广咨询服务机构,对贯标企业《规范》推行工作提供咨询辅导。

4.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文件,并对照《规范》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同时,总结贯标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实施内容,为全市全面推广《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5.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鼓励贯标试点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后,向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并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

 1.企业高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战略、研发战略统筹一致、协调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

2.企业能对贯标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贯标工作顺利开展。

已纳入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工作的企业不再申报。

五、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企业登陆长沙市财政局网站公共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下载填写《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资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相关部门研究、公示后确定试点企业。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知识产权局(见附件)。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计划,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落实,组织相关培训及开展其它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园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

2.政策扶持。贯标试点期为1年,试点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试点企业经市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经费支持。历年试点企业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在企业已获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照支持总额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足。对未纳入市知识产权局贯标试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行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对通过贯标认证的试点企业优先给予市级专利补助,优先推荐湖南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项目。

3.动态管理。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列入贯标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试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企业贯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贯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7723日起施行。

 

附件: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长沙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 万惠明   长沙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熊清溪   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耿良安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员:     长沙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长沙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刘典军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

龙长佑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知识产权局,龙长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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