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湖湘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补齐市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短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不断完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和公共卫生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2年,争取创建1—2个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或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一批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所有市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30%以上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中心和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推进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和特色专科联盟。支持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积极建设省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中医药资源、服务、管理和科研数据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省中医药健康信息平台,采取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