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长沙临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长沙临空经济示 范区 (以下简称示范区) 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根 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2〕 24 号) 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 指导意见》(发改地区 〔2015〕 1473 号) 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特 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支持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 函》(发改地区 〔2017〕 0873 号) 精神,大力发展临空偏好型产 业,引进发展航空运输、航空服务、航空制造、医药物流、冷链 仓储、临空商务等业态,努力打造产业高端、特色鲜明、环境优 良的临空经济发展典范,使示范区成为长沙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支撑。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