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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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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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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改体改〔2020〕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五)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各地要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六)畅通国家科研资源开放渠道。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检索、保护和咨询等服务。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优势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增加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保留许可证管理产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注销程序。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评价。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加强检验检测平台、系统集成服务商等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集聚资源、集中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
  (二十五)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规模扩大、水平提升。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十六)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转移,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为制造业民营企业有序转移创造条件。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动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三十)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适时修订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化首台(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支持通过示范试验工程提升国产装备应用水平。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搭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海外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作用,提供专业化、本地化服务。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
  (三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三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六)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鼓励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八)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 银 行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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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4 - 08 - 09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2024年继续组织湖南省“湘企英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重点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安排(一)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培训班培训内容: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组织课堂教学、开展研讨交流,分享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和应用方向,探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各领域的垂直应用路径和典型场景、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现场考察人工智能赋能各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成功经验及创新成果,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培训对象:市州工信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企业、2024年全省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项目建设计划企业、制造业企业代表。培训时间:11月5日-8日(5日14:00开始报到)报名时间:10月25日前责任处室: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承办机构:信通院(湖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丁和喜子  18873060612  dinghexizi@caict.ac.cn(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训班培训内容:围绕深入推进“智赋万企”行动,聚焦国内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组织课题教学、开展研讨交流,解读国家、省级层面关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围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和痛点难点,分享国内外制造业在数字研发设计、柔性生产制造、机器视觉质检、生产现场监测、生产过程溯源、数字营销管理等典型应用场景探索经验和实施路径,现场考察省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着力提升制造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培训对象:制造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数字化转型业务负责人。培训...
  • 更新时间: 2024 - 08 - 09
    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打造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成长生态体系,扶持初创企业顺利度过“孵化期”,快速成长为雏鹰企业,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号)要求,现开展雏鹰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1. 行业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属于湘江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2. 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 注册成立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5年,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4. 企业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创新积分制苗木期和成长期),或获得过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00万元。5. 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6. 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软件著作权。二、支持标准对认定为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三、申报材料根据附件清单对应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四、申报流程(一)资料申报资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受理)。此次申报由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委托岳麓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申报企业根据附件清单(...
  • 更新时间: 2024 - 08 - 02
    1、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基地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愿意参与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3)见习岗位设置合理,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且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4)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5)工作环境良好,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申请就业见习企业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发放。常见问题解答1、问:见习基地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答:已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企业),招收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企业)在按时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前提下,可以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每名见习人员最长不超过6个月。2、问: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答: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端,进入“个人服务大厅”中的“毕业生见习”页面或登入长沙人力资源网查询并了解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及其见习岗位,采取以下方式报名参加见习:(1)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2)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见习供需交流活动的到市,...
  • 更新时间: 2024 - 08 - 0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  南  省  财  政  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现代服务业发展1、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等,更新先进高效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设备。2、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融合项目。围绕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精神,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二)物流业设备更新1、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输送分拣装备、堆垛机、自动导向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电动叉车、无人物流车/无人平板车、快递循环箱、塑料周转箱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港口、码头、货场大型货运设备更新。2、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变频螺旋半封压缩机、变频活塞压缩机、降压热氟融霜、电子膨胀阀、蒸发式冷凝器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冷库整体升级改造及基建项目。二、支持方式及标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1、直接补助。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2、后补助。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物流业设备更新项目,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项目复核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26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改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经委党组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激励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一)激励名额激励12个县市区。 (二)评价指标1.综合评价指标。总权重100分。从综合质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选取11项指标开展评价,总权重100分。(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权重10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2)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3)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4)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5)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6)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8)PM2.5年平均浓度(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生态环境厅;(9)人均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商务厅;(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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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要求,经研究,省工信厅决定在怀化召开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会,重点推介一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上的优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4年7月29日(周一)9:00-12:00二、会议内容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投资机构分享融资服务经验、授牌仪式、企业现场融资路演三、地点怀化珈禾至尊酒店(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259号鹏程大厦)四、参会人员1、怀化市工信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产业园区负责人;张家界市工信局、自治州工信局负责人及其他各地市中小企业科负责人;2、省级银行金融机构,怀化、湘西州和张家界市内金融机构代表;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代表;4、路演企业;5、湘西片区2023年“专精特新专板”挂牌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代表;6、其它投资机构和相关市州企业。五、其他事项1、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7月25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dkc_pspfs@126.com)。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观看直播。2、会议住宿、交通费自理。需住宿的参会人员可提前与怀化珈禾至尊酒店联系预定房间(毛经理 19958208018,住宿标准329元/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孙  丹   0731-88955535怀化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易传贵   18774711950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19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年)》(长办发〔2022〕22号)《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操作规程》(长科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技术承接补贴。2023年市内企业(不含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作为合同买方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长转化,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二)技术输出补贴。2023年在长校所作为合同卖方,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2023年在长校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作为合同卖方,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 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023年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补贴。二、申报材料(一)技术承接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其中《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二)技术输出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买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申报累计补贴须提供每份合同成交额20%以上银行回单和发票)。(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技术交易补贴实施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地址: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2、同一主体申报多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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