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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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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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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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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8
    新区各相关企业:接省工信厅科技处通知,为落实晓明书记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指示要求,省工信厅拟于12月中旬举行“创新全覆盖 赋智深度行”--“走进中南大学”产业创新对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有意向与中南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已经与中南大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填报附件1《产学研合作情况表》,并于12月6日下班前将《产学研合作情况表》发送至1416129696@qq.com。联系人:唐雨晴15200889168。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及时报送! 附件1:.企业与中南大学产学研合作情况表(4).xlsx企业与中南大学产学研合作摸底通知(4).pdf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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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1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大赛赛后服务工作,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助力参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周二)9:00-12:00    地点: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    二、会议内容    发布《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融资路演、金融产品推介、经验分享、合作签约等。    三、参会人员    1、各市州中小企业科负责人;    2、2023年“创客中国”大赛部分参赛企业负责人;    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有关核心服务机构,部分投融资机构、银行负责人(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1月30日12:00发送至大赛秘书处电子邮箱(fuwu@smehn.cn)。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需要住宿的外地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自行前往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店)总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办理入住手续,于12月4日中午12:00后到酒店报到;路演企业(见附件3)于12月4日15:00至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参加彩排。所有参会人员于12月5日上午8:45分前进入会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罗建琳  0731-88955345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部 吕巧素  0731-89706283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湘艺  0731-85866299    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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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各产业链办公室,各产业联盟(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精神,根据《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实施方案(2023-2027)》(长知发〔2023〕17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产业链专利导航需求调研,结合产业链实际需求及工作基础,确定了2023年度全市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重点产业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产业链(领域)航空航天(含北斗)产业链(大飞机起降系统)、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大健康产业链(含东方眼谷、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生物制药装备)。二、支持措施1、开展《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相关内容的培训,在产业链企业中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理念;2、指导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重点,针对链上企业“卡脖子”技术难点,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3、对圆满完成专利导航报告并在链上企业成功发布推广的,在全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中予以相应支持。三、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产业链办公室了解链上重点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结合链上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导航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及专利导航团队。专利导航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开展检索分析。专利导航团队根据产业领域开展专利检索分析,检索数据至少包含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全年专利数据;通过专利检索分析,构建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3、进行导航分析。专利导航团队导航分析至少包括下面分析内容:①开展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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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交易团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11月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各展区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二、展位申请起止时间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三、展位申请及材料报送1. 线下展申请流程: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59.231.228.26/upload/),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品牌展位: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5届品牌展位申请。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湖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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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科发[2023]172号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总结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安排(一)抽查数量和范围1.抽查数量:按不低于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2.抽查范围:获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含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抽查企业名单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https://fuwu.most.gov.cn/)上公布。(二)抽查内容1.被抽查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有关内容;2.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三)组织实施方法本年度抽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评价机构应在11月17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四)抽查要求1.被抽查企业于11月1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2.各评价机构应于11月17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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