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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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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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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布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注重规模化部署建设、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型基站资源,科学确定5G站址建设需要利用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公共区域、地面楼宇和地下等站址资源。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按规定可提供站址建设所需基础资料的,应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站址资源统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确保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

  (三)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注重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无线电管理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对农村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要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对具备5G规模组网的城市社区,要切实保障现有通信网络设施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简化报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省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中统一办理,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六)强化5G设施与其他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5G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公共区域应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参加市场化交易,简化申请报装程序;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加强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改善基站用电环境。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坚持“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原则,积极研究强、弱电电价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简化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权证办理,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业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

  (十一)改善施工环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加大对商务楼宇、小区、高校、园区的通信垄断和不具备资质企业自建网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将5G等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突出解决阻挠施工、偷盗破坏设施、不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全省性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5G等网络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按照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数字商务、生态环保、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基地内园区规划和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拉伸5G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十六)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5G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优化投融资保障。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省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二十)深化舆论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5G故事”,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按规定举办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发挥5G赋能作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政策落到实处,每季度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公布免费开放站址资源清单,每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湖南省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布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注重规模化部署建设、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型基站资源,科学确定5G站址建设需要利用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公共区域、地面楼宇和地下等站址资源。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按规定可提供站址建设所需基础资料的,应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站址资源统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确保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

  (三)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注重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无线电管理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对农村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要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对具备5G规模组网的城市社区,要切实保障现有通信网络设施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简化报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省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中统一办理,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六)强化5G设施与其他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5G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公共区域应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参加市场化交易,简化申请报装程序;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加强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改善基站用电环境。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坚持“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原则,积极研究强、弱电电价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简化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权证办理,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业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

  (十一)改善施工环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加大对商务楼宇、小区、高校、园区的通信垄断和不具备资质企业自建网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将5G等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突出解决阻挠施工、偷盗破坏设施、不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全省性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5G等网络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按照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数字商务、生态环保、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基地内园区规划和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拉伸5G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十六)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5G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优化投融资保障。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省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二十)深化舆论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5G故事”,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按规定举办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发挥5G赋能作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政策落到实处,每季度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公布免费开放站址资源清单,每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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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的通知新区各企业、各产业链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的使命任务,促进企业加强重视创新活动,营造积极创新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特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具体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创新争先、引领增效二、大赛目的本大赛充分展示湖南湘江新区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企业创效增效所开展的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等,形成带动和示范效应,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协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15条产业链办公室、湖南省创新方法研究会承办单位:湖南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四、报名对象1、在湖南湘江新区内注册,且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2、项目为企业近三年内围绕创新增效所开展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改善、设备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创新的案例,每个企业限报名1个项目;3、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4、项目已经实施或进入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5、项目围绕湖南湘江新区12个产业链群(具体详见附件6),重点突出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的创新内容;6、项目主要参加人员3人左右,且应当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参加赛前的提升培训班;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体安排(一)大赛报名1、所有报名参赛代表提供1.1-1.6材料,于5月30日前反馈到邮箱:zj@hntriz.com。1.1 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档];1.2 参赛声明(附件2)[必须提交];1.3 项目汇报PPT(格式自拟)[最晚可在集中培训前提交];1.4 营业执照[必须提交];1.5...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区各街道(镇)、相关园区、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度湘江新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二、申报对象在湘江新区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三、申报认定条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四、申报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二)注册登记本年度申报企业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两种途径申报。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关于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的通知新区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做好2023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长沙赛区)赛事辅导,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请报名参赛的企业扫码进群。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孔无屏 0731-88995432李书乔 0731-88995339                                            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湘江新区相关企业: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工 信节能 〔2023〕131号 )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 应按照绿色工 厂 、 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评价有关要求, 开展创建培训 、节能节水 、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工 作。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 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 电子版)。      二 、 申报企业于9月5日前将可编辑EXCEL格式汇总表和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以及真实性承诺, 纸质版一式三份, 电子版PDF格式)报送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B125房 ,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349683436@qq. com     三 、 列入2023年创建计划的企业, 若在 2023 年 9月 8日前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者暂未达到评价标准,向我局提出申请, 可延迟第二年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2023年5月1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2
    湘工信原材料〔2023〕165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要求,为落实好湖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政策,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和公示,现将《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予以发布。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6日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方向备注一、先进钢铁材料1先进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性能轴承用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应力弹簧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高性能工具模具钢,机床专用钢,线材制品用钢2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高技术船舶用钢,海洋工程用钢3先进轨道交通用钢车轮用钢,钢轨用钢,车轴用钢,转向架用钢,车体用钢4高性能工程机械用钢高强工程机械用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农用机械用钢5新型高强塑汽车钢高强度汽车用冷轧板,先进超高强度板及其镀层板6能源用钢及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核电用钢,超超临界火电用钢,高性能电工钢,电池壳用钢,高性能油气钻采用钢,高性能油气输送用钢7石化压力容器用钢高温压力容器用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8新一代功能复合化建筑用钢高强耐火耐候房屋建筑钢,高耐候桥梁用钢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1高性能铝及铝合金新型航空铝合金材料,铝锂合金,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铸件及锻件,高性能高铁、汽车用铝合金铸件及型材2高性能铜及铜合金电子用高性能铜合金,高强高弹铜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高纯无氧铜、电子铜,高性能铜合金丝线材3高品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料,板式换热器用高品质钛带,核电用钛带及焊管,新型航空钛合金材料4高品质镁及镁合金新型航空镁合...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2
    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号),现就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1)已经申报2023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2年已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3)2021-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4)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两年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二、项目类别    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场地设施,引进技术及服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原则上是2022年认定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在2022年期间实施,主要投入发生在2022年,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0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实施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推广和使用我市两型(绿色)产品,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两型(绿色)产品是指根据有关两型产品认定标准和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公布的《长沙市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两型产品)。二、长沙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中涉及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适用本通知。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国有企业采购中涉及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可按照本通知执行。三、两型产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原则。采购人(业主单位)应当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两型产品。四、采购人采购两型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优先选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五、采购人(业主单位)、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两型产品的具体规定,并在采购(招标)公告中公示。可根据不同类别两型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节能、环保因素分值等,并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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