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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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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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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布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注重规模化部署建设、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型基站资源,科学确定5G站址建设需要利用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公共区域、地面楼宇和地下等站址资源。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按规定可提供站址建设所需基础资料的,应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站址资源统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确保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

  (三)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注重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无线电管理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对农村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要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对具备5G规模组网的城市社区,要切实保障现有通信网络设施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简化报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省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中统一办理,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六)强化5G设施与其他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5G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公共区域应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参加市场化交易,简化申请报装程序;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加强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改善基站用电环境。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坚持“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原则,积极研究强、弱电电价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简化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权证办理,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业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

  (十一)改善施工环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加大对商务楼宇、小区、高校、园区的通信垄断和不具备资质企业自建网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将5G等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突出解决阻挠施工、偷盗破坏设施、不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全省性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5G等网络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按照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数字商务、生态环保、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基地内园区规划和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拉伸5G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十六)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5G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优化投融资保障。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省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二十)深化舆论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5G故事”,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按规定举办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发挥5G赋能作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政策落到实处,每季度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公布免费开放站址资源清单,每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湖南省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湖南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5G建设规划

  (一)科学布点站址资源。按照“铁塔统筹、政府支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注重规模化部署建设、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型基站资源,科学确定5G站址建设需要利用的社会各类塔(杆)资源、公共区域、地面楼宇和地下等站址资源。各类资源资产拥有方按规定可提供站址建设所需基础资料的,应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站址资源统筹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确保台站电磁兼容。5G基站规划、设置和使用应避免对同频及邻频段已依法设置、使用的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遇有相互干扰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

  (三)抓紧编制专项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在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注重专项规划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规划、人防工程及疏散场所建设规划、无线电管理规划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有机衔接代际更迭。按照“园区优先、工矿区优先、城市优先”原则建设5G网络,对农村地区,要继续深化完善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对5G规模组网条件不成熟的城市社区,要持续优化现有通信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服务能力,提高用户获得感;对具备5G规模组网的城市社区,要切实保障现有通信网络设施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二、完善5G建设管理

  (五)简化报装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省标准,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光纤设施纳入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竣工并联验收范畴,省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中统一办理,推动5G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六)强化5G设施与其他工程项目统筹实施。在新建工程(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改扩建工程谋划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省标准向铁塔公司获取5G基站部署需求,将站址、室分系统及光纤设施建设纳入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严格按标准预留5G网络配套机房、电源、管道和屋面站址等,实现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要合理规划5G等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站址及配套资源,并在设计、施工环节同步实施。对其他既有工程,要加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配套资源的供给,积极落实5G规模部署所需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降低5G建设成本

  (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含人防工程与人防疏散场所)和公共区域应免费为5G提供建设场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公共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人防工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体育场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医院、公共绿地、人防疏散场所、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照明杆、交通标识杆、公安监控杆、非指挥工程的人防报警站(塔)等各类杆塔与地下通信管道、综合管廊资源;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商务楼宇为5G网络站址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加强清理;对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参照最低标准收取,切实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塔建设。研究制定多功能杆塔规范标准和“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指导意见,统筹多功能智能杆塔规划建设和合理布局布点。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塔,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要逐步实施多功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大力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鼓励参加市场化交易,简化申请报装程序;尚无法改直供电的5G基站应严格执行转供电最高限价。加强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改善基站用电环境。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电网扩容时要依据5G基站建设主体提出的用电负荷水平和安装位置明细预留5G基站用电需求。坚持“老用户老办法、新用户新办法”原则,积极研究强、弱电电价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优化5G建设环境

  (十)强化用地供应。加大5G站址用地支持力度,将站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简化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权证办理,满足5G网络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林业局、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

  (十一)改善施工环境。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内容,加大对商务楼宇、小区、高校、园区的通信垄断和不具备资质企业自建网络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将5G等通信建设工程列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突出解决阻挠施工、偷盗破坏设施、不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开展全省性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通信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5G等网络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按照标准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促进5G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融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医疗健康、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广电、数字商务、生态环保、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场景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鼓励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基地内园区规划和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鼓励5G产业集聚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园区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拉伸5G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产业链条培育。鼓励发展光交换、基带、中高射频、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元器件及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高超清视频终端、智能网联车、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全息影像等终端产品。引进国内外5G及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湖南或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遴选一批5G及相关企业,集合各级各类政策,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影响大、带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省内企业研发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为5G厂商量产配套,支持省内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铁塔公司、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集采名录。鼓励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本地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5G产品展销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对符合首台套采购政策规定的5G产品,可由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首次采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中国铁塔湖南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十六)促进科技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参与5G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省内5G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经认定的国家级5G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等,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5G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的5G网络建设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5G网络建设、督促政策措施落地,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八)优化投融资保障。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5G产业研发创新、企业培育、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发挥省新兴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G产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创新型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二十)深化舆论宣传。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讲好“5G故事”,增强全社会对5G网络建设的认识,增强对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了解,提升公众对5G基站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推进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按规定举办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定期发布应用示范案例、应用需求和创新产品,发挥5G赋能作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政策落到实处,每季度向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公布免费开放站址资源清单,每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政策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各电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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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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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1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大赛赛后服务工作,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助力参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周二)9:00-12:00    地点: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    二、会议内容    发布《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融资路演、金融产品推介、经验分享、合作签约等。    三、参会人员    1、各市州中小企业科负责人;    2、2023年“创客中国”大赛部分参赛企业负责人;    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有关核心服务机构,部分投融资机构、银行负责人(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1月30日12:00发送至大赛秘书处电子邮箱(fuwu@smehn.cn)。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需要住宿的外地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自行前往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店)总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办理入住手续,于12月4日中午12:00后到酒店报到;路演企业(见附件3)于12月4日15:00至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参加彩排。所有参会人员于12月5日上午8:45分前进入会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罗建琳  0731-88955345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部 吕巧素  0731-89706283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湘艺  0731-85866299    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7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各产业链办公室,各产业联盟(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精神,根据《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实施方案(2023-2027)》(长知发〔2023〕17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产业链专利导航需求调研,结合产业链实际需求及工作基础,确定了2023年度全市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重点产业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产业链(领域)航空航天(含北斗)产业链(大飞机起降系统)、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大健康产业链(含东方眼谷、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生物制药装备)。二、支持措施1、开展《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相关内容的培训,在产业链企业中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理念;2、指导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重点,针对链上企业“卡脖子”技术难点,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3、对圆满完成专利导航报告并在链上企业成功发布推广的,在全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中予以相应支持。三、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产业链办公室了解链上重点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结合链上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导航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及专利导航团队。专利导航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开展检索分析。专利导航团队根据产业领域开展专利检索分析,检索数据至少包含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全年专利数据;通过专利检索分析,构建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3、进行导航分析。专利导航团队导航分析至少包括下面分析内容:①开展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7
    湖南交易团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11月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各展区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二、展位申请起止时间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三、展位申请及材料报送1. 线下展申请流程: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59.231.228.26/upload/),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品牌展位: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5届品牌展位申请。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湖南交...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0
    湘科发[2023]172号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总结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安排(一)抽查数量和范围1.抽查数量:按不低于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2.抽查范围:获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含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抽查企业名单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https://fuwu.most.gov.cn/)上公布。(二)抽查内容1.被抽查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有关内容;2.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三)组织实施方法本年度抽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评价机构应在11月17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四)抽查要求1.被抽查企业于11月1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2.各评价机构应于11月17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0
    根据《长沙市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现将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大学生实习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跃辉 0731-88995640附件:湘江新区2023年大学生实习补贴公示名单.pdf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1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03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58号),经企业确认及审核,2023年度省本级第一批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条件的单位共81家。现将81家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异议,请与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联系。联系电话:0731-84900114附件:2023年度省本级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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