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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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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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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 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 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 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 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 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 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 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 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 2 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 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 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 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 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 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 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 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 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 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 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 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 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3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 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 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 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 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 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 2019 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 2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 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 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 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 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 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 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 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 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 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 4 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 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 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 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 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 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 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 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 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 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 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 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 5 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 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 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 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 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 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 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 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 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 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 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 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 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 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 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 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 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 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 6 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 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 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 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 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 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 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 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 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 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 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 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 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 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 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 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 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 7 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 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 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 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 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 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 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 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 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 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 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 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 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 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 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 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 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8 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 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 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 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 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 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 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 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 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 复制推广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6370666502702243888402483.pdf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 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 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 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 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 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 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 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 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 2 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 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 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 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 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 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 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 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 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 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 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 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 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3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 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 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 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 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 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 2019 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 2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 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 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 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 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 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 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 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 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 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 4 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 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 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 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 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 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 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 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 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 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 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 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 5 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 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 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 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 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 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 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 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 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 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 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 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 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 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 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 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 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 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 6 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 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 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 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 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 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 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 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 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 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 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 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 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 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 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 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 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 7 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 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 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 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 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 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 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 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 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 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 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 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 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 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 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 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 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8 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 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 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 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 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 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 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 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 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 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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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3 - 06 - 02
    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奋力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长科发〔2022〕29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长沙市重点产业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二、申报条件(一)年龄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58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予以放宽),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2、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3、近五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及项目负责人。(三)依托单位要求。申报人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且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等)。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长沙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四)个人及依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三、资助政策(一)对入选对象授予“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
  • 更新时间: 2023 - 06 - 02
    工信厅企业函〔2023〕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服务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赋智、赋值、赋能”为主题,发挥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骨干作用,组织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助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激发涌现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三、活动内容    (一)解读培训。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升认识。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联合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产教资源,围绕“赋智、赋值、赋能”(以下称“三赋”)开展培训,丰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内容,帮助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快速提升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能力水平。    (二)供需对接。聚焦“三赋”,通过展会论坛、成果路演、供需见面会等形式,开展服务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赋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作用,拓宽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渠道,加强成果信息共享,加速知识产权、...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的通知新区各企业、各产业链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的使命任务,促进企业加强重视创新活动,营造积极创新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特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具体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创新争先、引领增效二、大赛目的本大赛充分展示湖南湘江新区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企业创效增效所开展的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等,形成带动和示范效应,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协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15条产业链办公室、湖南省创新方法研究会承办单位:湖南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四、报名对象1、在湖南湘江新区内注册,且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2、项目为企业近三年内围绕创新增效所开展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改善、设备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创新的案例,每个企业限报名1个项目;3、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4、项目已经实施或进入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5、项目围绕湖南湘江新区12个产业链群(具体详见附件6),重点突出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的创新内容;6、项目主要参加人员3人左右,且应当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参加赛前的提升培训班;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体安排(一)大赛报名1、所有报名参赛代表提供1.1-1.6材料,于5月30日前反馈到邮箱:zj@hntriz.com。1.1 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档];1.2 参赛声明(附件2)[必须提交];1.3 项目汇报PPT(格式自拟)[最晚可在集中培训前提交];1.4 营业执照[必须提交];1.5...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区各街道(镇)、相关园区、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度湘江新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二、申报对象在湘江新区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三、申报认定条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四、申报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二)注册登记本年度申报企业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两种途径申报。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关于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的通知新区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做好2023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长沙赛区)赛事辅导,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请报名参赛的企业扫码进群。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孔无屏 0731-88995432李书乔 0731-88995339                                            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湘江新区相关企业: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工 信节能 〔2023〕131号 )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 应按照绿色工 厂 、 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评价有关要求, 开展创建培训 、节能节水 、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工 作。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 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 电子版)。      二 、 申报企业于9月5日前将可编辑EXCEL格式汇总表和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以及真实性承诺, 纸质版一式三份, 电子版PDF格式)报送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B125房 ,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349683436@qq. com     三 、 列入2023年创建计划的企业, 若在 2023 年 9月 8日前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者暂未达到评价标准,向我局提出申请, 可延迟第二年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2023年5月1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2
    湘工信原材料〔2023〕165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要求,为落实好湖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政策,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和公示,现将《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予以发布。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6日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方向备注一、先进钢铁材料1先进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性能轴承用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应力弹簧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高性能工具模具钢,机床专用钢,线材制品用钢2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高技术船舶用钢,海洋工程用钢3先进轨道交通用钢车轮用钢,钢轨用钢,车轴用钢,转向架用钢,车体用钢4高性能工程机械用钢高强工程机械用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农用机械用钢5新型高强塑汽车钢高强度汽车用冷轧板,先进超高强度板及其镀层板6能源用钢及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核电用钢,超超临界火电用钢,高性能电工钢,电池壳用钢,高性能油气钻采用钢,高性能油气输送用钢7石化压力容器用钢高温压力容器用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8新一代功能复合化建筑用钢高强耐火耐候房屋建筑钢,高耐候桥梁用钢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1高性能铝及铝合金新型航空铝合金材料,铝锂合金,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铸件及锻件,高性能高铁、汽车用铝合金铸件及型材2高性能铜及铜合金电子用高性能铜合金,高强高弹铜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高纯无氧铜、电子铜,高性能铜合金丝线材3高品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料,板式换热器用高品质钛带,核电用钛带及焊管,新型航空钛合金材料4高品质镁及镁合金新型航空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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