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金创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站
欢迎来到长沙创业客!
手机访问
手机官网
关注微信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购物车图片 购物车 ( )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作者:
文号:
发布时间: 2019-10-14
分享到: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 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 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 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 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 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 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 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 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 2 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 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 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 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 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 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 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 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 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 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 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 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 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3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 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 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 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 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 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 2019 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 2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 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 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 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 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 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 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 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 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 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 4 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 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 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 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 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 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 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 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 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 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 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 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 5 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 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 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 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 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 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 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 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 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 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 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 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 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 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 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 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 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 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 6 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 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 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 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 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 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 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 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 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 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 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 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 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 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 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 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 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 7 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 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 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 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 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 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 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 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 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 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 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 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 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 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 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 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 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8 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 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 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 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 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 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 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 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 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 复制推广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6370666502702243888402483.pdf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 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 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 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 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 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 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 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 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 2 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 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 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 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 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 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 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 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 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 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 二、试点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 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 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 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3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 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 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 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 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 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三、试点对象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 2019 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 2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 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 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 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 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 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 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 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 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 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 4 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 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试点任务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 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 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 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 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 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 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 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 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 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 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 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 5 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 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 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 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 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 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 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 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 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重点解决校 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 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 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 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 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 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 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 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 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 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 6 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 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 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 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 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 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 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 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 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 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 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 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 开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 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 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 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 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 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 7 部门负责。 五、试点支持政策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 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 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 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 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 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 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 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 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 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 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 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 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 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 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 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 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 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 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8 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 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 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 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 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 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 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 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 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 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 复制推广

分享到:
新闻动态 / JDCP 更多>>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22
    国知发运字〔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22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园区知识产权、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知发〔2023〕5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知发〔2023〕14号)规定,结合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我们制定了《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3月15日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一、项目方向本次申报的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包括: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二、申报要求(一)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1.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1)申报对象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申报条件①与市内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一年以上;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③高价值专利组合在市内企业得到转化运用,为市内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15
    湘科计〔2024〕4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进科技创新高地“五大标志性工程”,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一)“顶尖”人才旨在培养引进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1.支持对象。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培养引进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的战略科学家。以引进人才为主。2.遴选方式。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顶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议”相关办法,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1)前期沟通。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有省直主管部门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门,下同),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其所在市州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就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对接。(2)初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采取背景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和影响力、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与所在单位合作紧密度和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3)申请推荐。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选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时需...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对象参与长沙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平台。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分期拨付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我市统筹使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对试点企业奖励、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鼓励区县、园区投入资金予以支持。三、主要内容(一)推进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为试点企业进行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并遴选一批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对为试点企业出具合格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的服务商,根据所服务试点企业的数量,以服务先行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其他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施工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数据存储、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给予补助。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每家企业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7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情况,做好项目储备、调度、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掌握大抓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53号)的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入库储备项目应当是符合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建设的基本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和低碳节能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对拟申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应当悉数入库管理;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将于今年年内开工建设;    (四)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前述要求的也应入库。    二、入库方式    (一)申报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在制造强省项目库的项目入库申报中填报项目信息。未注册的企业可在系统中先注册再使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在项目库中及时完成项目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三)入库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企业每月10日前入库新增项目,并更新已有项目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项目入库,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入库信息,确保应入尽入,高质量完成入库工作。未按时完成入库及审核,以及入库信息与申报专项资金信息不一致的项目,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1
    各市州科技局、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协通〔2022〕4号)要求,结合我省专家工作站建设实际,省科技厅、省科协将组织开展2024年湖南省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站)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超过时间申报推荐的项目,将列入下批次再组织认定。二、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请企业须在湖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其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2.签约进站专家须符合《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22〕4号)要求。3.申请企业与相关领域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半年与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4.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5.具备为专家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能为工作站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纸质版《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州所属企业由市州科技局、科协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提交的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四、申请材料要求1.《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并盖骑缝章。2.附件材料包括:专家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
热门写字楼排行 / JDCP 更多>>
2021 - 02 - 24
0元/天/平 (最低价)
7.2m
2018 - 01 - 01
0.8元/天/平 (最低价)
园区介绍
2018 - 12 - 27
0元/天/平 (最低价)
4.5米
2020 - 11 - 17
0元/天/平 (最低价)
3.6
2020 - 11 - 06
0元/天/平 (最低价)
8-15米
全国统一热线:
400-128-1188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20:00
邮编:33052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关注新浪微博

Copyright ©2014 - 2018 湖南知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回到顶部
在线留言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