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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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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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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规〔2014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工业“四基”)是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一些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依赖进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少、推广应用程度不高,产业技术基础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我国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瓶颈。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推进工业强基,是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任务,是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变强的客观要求。为推进工业强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促进开放合作,强化政府引导,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工业基础领域的关键问题,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构建生产和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夯实工业发展基础,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产学研用资源,推动产业发展与应用需求良性互动。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工业基础的支持力度。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产业链整体升级,明确工业基础能力长远推进目标和分阶段实施方案,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按照轻重缓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

  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把技术改造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扩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其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形成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坚持对外引进与对内联合相结合。支持企业引资、引技、引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产业联盟,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业基础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合作共赢的开放式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我国工业基础领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先进基础工艺得到广泛应用,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基本实现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工业基础能力跃上新台阶,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使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得到提高。

  二、发展重点

  (一)关键基础材料。提高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基材料等基础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降低材料综合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国防军工、新能源、重大装备、电子等领域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提升制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保障程度低的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围绕重大装备、重点领域整机的配套需求,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重点发展一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强度、长寿命以及智能化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国内需求迫切、严重制约整机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我国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保障能力。

  (三)先进基础工艺。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有利于提高产品可靠性、性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先进制造工艺,有利于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的绿色制造工艺,有利于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成套化水平的智能制造工艺,全面提升基础工艺水平,加快先进基础工艺在生产过程中的推广应用。

  (四)产业技术基础。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按照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原则,依托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布局合理的骨干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持续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

  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工业“四基”发展需求,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结合,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编制基础能力发展推进计划,以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示范服务平台,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突破,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整体水平。

  (二)加强基础领域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优化整合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加大基础领域研发投入,共同开展基础领域产业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工业基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推动产用互动,加快推广应用

  推动基础材料企业、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一批上下游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组织新模式,加快形成有效协调的产业链,提升工业基础产业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四基”产需对接信息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工业“四基”产品、技术产用互动。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技术的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开拓市场,加快工业“四基”产品、技术推广应用。

  (四)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

  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促进上下游产品的标准对接,提高协调性和一致性,建立行业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深入推进对标和达标工作,提升基础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寿命。加强工业基础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与运用、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和在境外注册商标,促进品牌国际化,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深化军民结合,促进军民基础产业互动发展

  调动军民各方面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制约瓶颈。建设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渗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

  (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约集聚

  鼓励工业“四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整机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特色明显的“专、精、特”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链分工加强与整机企业的配套合作,形成大型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引导工业“四基”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支持和鼓励园区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专业特色明显、品牌形象突出、服务体系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业基础领域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制定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并适时更新。研究出台支持工业“四基”发展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技术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四基”领域倾斜。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加强规划与工业“四基”产业发展的衔接和协调,引导资源向本地区合理流动,打造区域特色,优化工业“四基”产业布局。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持续加大对工业“四基”的支持力度。落实完善现行有关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四基”企业发展。支持工业“四基”产品推广,及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三)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适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对工业“四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工业“四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风险投资、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多元化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工业强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业强基新突破,为工业由大变强奠定坚实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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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22
    国知发运字〔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22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园区知识产权、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知发〔2023〕5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知发〔2023〕14号)规定,结合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我们制定了《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长沙市财政局2024年3月15日长沙市2024年知识产权公共项目申报指南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长沙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一、项目方向本次申报的知识产权公共项目包括: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高校知识产权在长转化突出贡献奖、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对接项目、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创新团队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项目、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项目、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二、申报要求(一)促进驻长高校知识产权就地转化项目1.高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1)申报对象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等学校创新团队。(2)申报条件①与市内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并签订合作协议一年以上;②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申报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且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③高价值专利组合在市内企业得到转化运用,为市内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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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15
    湘科计〔2024〕4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进科技创新高地“五大标志性工程”,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一)“顶尖”人才旨在培养引进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1.支持对象。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培养引进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的战略科学家。以引进人才为主。2.遴选方式。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顶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议”相关办法,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1)前期沟通。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有省直主管部门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门,下同),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其所在市州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就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对接。(2)初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采取背景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和影响力、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与所在单位合作紧密度和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3)申请推荐。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选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时需...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对象参与长沙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平台。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分期拨付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我市统筹使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对试点企业奖励、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鼓励区县、园区投入资金予以支持。三、主要内容(一)推进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为试点企业进行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并遴选一批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对为试点企业出具合格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的服务商,根据所服务试点企业的数量,以服务先行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其他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施工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数据存储、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给予补助。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每家企业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7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情况,做好项目储备、调度、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掌握大抓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1〕53号)的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入库储备项目应当是符合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建设的基本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和低碳节能安全环保等基本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    (二)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对拟申请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应当悉数入库管理;    (三)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将于今年年内开工建设;    (四)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前述要求的也应入库。    二、入库方式    (一)申报企业登录“企业服务平台”(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在制造强省项目库的项目入库申报中填报项目信息。未注册的企业可在系统中先注册再使用。    (二)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在项目库中及时完成项目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须在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三)入库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企业每月10日前入库新增项目,并更新已有项目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项目入库,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入库信息,确保应入尽入,高质量完成入库工作。未按时完成入库及审核,以及入库信息与申报专项资金信息不一致的项目,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1
    各市州科技局、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协通〔2022〕4号)要求,结合我省专家工作站建设实际,省科技厅、省科协将组织开展2024年湖南省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专家站)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超过时间申报推荐的项目,将列入下批次再组织认定。二、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请企业须在湖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其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2.签约进站专家须符合《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22〕4号)要求。3.申请企业与相关领域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半年与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4.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5.具备为专家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能为工作站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纸质版《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市州所属企业由市州科技局、科协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提交的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四、申请材料要求1.《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并盖骑缝章。2.附件材料包括:专家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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