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金创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站
欢迎来到长沙创业客!
手机访问
手机官网
关注微信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购物车图片 购物车 (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4]28号

作者: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05-04
分享到:

摘要:第一条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绩效,加快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长沙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88号,以下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4]2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4]2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4

 

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发挥资金绩效,加快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长沙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88号,以下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行动计划》,市本级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切块5000万元,共计整合1亿元,按照移动互联网产业特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管理,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切块整合的专项资金统一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不再适用原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制定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目标,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支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领域关键、共性、重大技术攻关、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对应用进行补贴等,主要包括:

(一)鼓励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和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长沙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评估认可的服务平台,给予其建设投资额10%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其他产业相关企业加强对接。加大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机械装备、汽车、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应用示范,对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移动互联网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与合作,对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园区、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在长沙举办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赛事、行业峰会、手机文博会等活动,按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活动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移动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等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对经联席会议认可的典型案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资本引进。吸引社会资本,与省级财政资金联合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企业,促进长沙产业集聚。

(六)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园区(产业集聚区)建立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以下称孵化平台),对经联席会议认可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孵化平台按1:1配套提供创业扶持资金),该资金通过孵化平台对小微创业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并提供免费办公环境、财税政策扶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具体由孵化平台运营主体制定相关细则(办法)报批后执行。

(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投入等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长沙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以移动互联网业务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营业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需超过30%)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二)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四)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均需由申报单位上报资金申请文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申报除上报以上纸质文件、承诺书、申请表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第十条  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或贷款贴息,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等;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应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

(二)应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产品或服务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人员构成、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等;

(四)产品或服务提供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五)产品或应用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展会、行业峰会、创新创业赛事、手机文博会等开拓市场补助,应当在举办前,同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备案;举办后,申请补贴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组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企业)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其中企业还应介绍主营业务情况,提供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二)组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会议主要议程、会议主要成果等;

(四)会议开支发票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补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主要产品和知识产权等;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知识产权维权相关资料和实际发生费用凭证明细表及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申请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补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情况等;

(二)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专项资金配套承诺函、孵化专用场地证明;

(三)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平台相关证明文件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管理细则(办法)文件;

(四)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运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第十五条  申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按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四章 申报主体和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分别由以下主体申报:

(一)企业(单位)项目,由企业(单位)申报;

(二)平台项目,有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由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进行申报,无投资主体或承担主体的,由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7月—10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资金申报通知同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组织项目申报。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含工业园区项目)组织联合申报。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工业经济局(产业发展局)负责项目资料的接收(各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可常年受理接收申报资料,集中上报时需修改调整资料的,通知补充修改后上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规定上报时限内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中应同时上报汇总表。

(三)项目汇总和部门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项目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合规性和符合性审查。

(四)专家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参与评审工作。

(五)政府审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共同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报联席会议对拟定的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审定。

(六)结果公示。经联席会议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在《长沙晚报》和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集中支付。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经联席会议审定的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如有异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市财政局审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联席会议最终审定。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采取两次拨款方式,首次拨付资金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20%

 

第五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万元以下的,按照管理级次由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或验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验收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意见。凡项目单位有应验收项目而未验收的或项目还未执行完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该单位新的项目。

第十九条  支持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两年内实施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验收的,不再组织验收,已经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收回,有后续资金拨付的,不再拨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主动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规定,发生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有关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14日起实行。


分享到:
新闻动态 / JDCP 更多>>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1
    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为持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产品,“源头”削减VOCs的产生和排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0号)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发〔2021〕30号)等文件,现就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一)具体方向1、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产品替代应用;2、市绿色设计产品;3、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略)申报具体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详细内容,请详见《2023年工发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申报指南》(附件4)二、申报组织(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三)项目申报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步方式,申报企业按照项目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期报送所在辖区工信局或园区经发(产业)局。1、电子版。大小在50MB以内,编辑为1个完整的PDF文档(要求加盖公章的页面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要求提供可编辑Excel版表格的须一并提供,有关票据、凭证、证照(公章)等版面大小与原件基本一致,并清晰可辨。2、纸质版。要求加盖公章的页面须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普通胶粘于左侧装订成册。纸质材料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的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电子版、纸...
  • 更新时间: 2023 - 12 - 01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新创业大赛赛后服务工作,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助力参赛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5日(周二)9:00-12:00    地点: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83号)    二、会议内容    发布《2023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融资路演、金融产品推介、经验分享、合作签约等。    三、参会人员    1、各市州中小企业科负责人;    2、2023年“创客中国”大赛部分参赛企业负责人;    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有关核心服务机构,部分投融资机构、银行负责人(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1月30日12:00发送至大赛秘书处电子邮箱(fuwu@smehn.cn)。    2、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需要住宿的外地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自行前往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店)总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办理入住手续,于12月4日中午12:00后到酒店报到;路演企业(见附件3)于12月4日15:00至岳麓科创港一楼路演大厅参加彩排。所有参会人员于12月5日上午8:45分前进入会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罗建琳  0731-88955345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部 吕巧素  0731-89706283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湘艺  0731-85866299    维也纳酒店(麓山滨江大学城...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7
    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工信局,各产业链办公室,各产业联盟(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精神,根据《长沙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实施方案(2023-2027)》(长知发〔2023〕17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信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产业链专利导航需求调研,结合产业链实际需求及工作基础,确定了2023年度全市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重点产业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产业链(领域)航空航天(含北斗)产业链(大飞机起降系统)、新一代半导体产业链(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大健康产业链(含东方眼谷、生物医药及生命科学)(生物制药装备)。二、支持措施1、开展《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相关内容的培训,在产业链企业中宣传普及专利导航理念;2、指导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重点,针对链上企业“卡脖子”技术难点,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3、对圆满完成专利导航报告并在链上企业成功发布推广的,在全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中予以相应支持。三、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产业链办公室了解链上重点企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结合链上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导航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及专利导航团队。专利导航团队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人具有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开展检索分析。专利导航团队根据产业领域开展专利检索分析,检索数据至少包含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2年全年专利数据;通过专利检索分析,构建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3、进行导航分析。专利导航团队导航分析至少包括下面分析内容:①开展行业专利布局态势分析,了解相关领域技术现状、...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7
    湖南交易团关于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11月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5日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各展区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ExhibitCategories二、展位申请起止时间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三、展位申请及材料报送1. 线下展申请流程: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59.231.228.26/upload/),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品牌展位: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5届品牌展位申请。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湖南交易团。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湖南交...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0
    湘科发[2023]172号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和总结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安排(一)抽查数量和范围1.抽查数量:按不低于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5%的比例随机确定本次抽查企业。2.抽查范围:获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含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抽查企业名单已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https://fuwu.most.gov.cn/)上公布。(二)抽查内容1.被抽查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有关内容;2.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评价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三)组织实施方法本年度抽查工作由各评价机构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评价机构应在11月17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四)抽查要求1.被抽查企业于11月1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2.各评价机构应于11月17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被抽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10
    根据《长沙市大学生实习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现将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大学生实习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跃辉 0731-88995640附件:湘江新区2023年大学生实习补贴公示名单.pdf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1月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11 - 03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就业政策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58号),经企业确认及审核,2023年度省本级第一批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条件的单位共81家。现将81家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异议,请与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联系。联系电话:0731-84900114附件:2023年度省本级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单位名单2023年10月31日
热门写字楼排行 / JDCP 更多>>
2021 - 02 - 24
0元/天/平 (最低价)
7.2m
2018 - 01 - 01
0.8元/天/平 (最低价)
园区介绍
2018 - 12 - 27
0元/天/平 (最低价)
4.5米
2020 - 11 - 17
0元/天/平 (最低价)
3.6
2020 - 11 - 06
0元/天/平 (最低价)
8-15米
全国统一热线:
400-128-1188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20:00
邮编:33052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关注新浪微博

Copyright ©2014 - 2018 湖南知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回到顶部
在线留言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