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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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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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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71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6]71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经信局,有关信息化服务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100家左右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支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热情,引导中小企业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思维,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二、行动步骤

在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平台网站)设立湖南省“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专栏,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平台。

1、征集信息化服务商。在省经信委网站、平台网站发布征集信息化服务商的通告,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信息化服务商。省经信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技术、规模、产品、服务等方面衡量甄选5家左右适合中小企业的优秀信息化服务商,并将服务商的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收费、服务承诺和联系方式等在平台网站公开,向全省中小企业重点推荐。以后每年年初,根据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服务商的相关情况。

2、填报服务需求。每年4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工业园区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有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网站按要求填报服务需求,并且根据信息化服务商的特长意向选择服务商。

3、确定企业名单。平台公司将企业填报服务需求和意向选择服务商的情况汇总,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根据企业的服务需求和意向选择情况确定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将参加活动的企业分配到各服务商。

4、合作对接。各服务商分别到企业进行调查走访,深度对接。对接成功的,企业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对接不成功的简要说明原因。服务商要及时通过平台公司网站反馈对接情况。

5、项目建设。服务商按合同要求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企业按合同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支付项目建设费用。项目完成后,服务商要通过平台公司网站反馈项目完成情况;企业要在平台公司网站对服务商进行评价,并将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购买设备、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建成的效果、合同等,发电子邮件报送到省经信委。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年度上报相关信息。每年11月底前完成。

6、确定支持对象。平台公司将服务商反馈的项目完成情况和企业对服务商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抽查部分项目,并根据抽查情况、企业报送的项目建设情况和平台公司报送的项目反馈情况,确定支持企业名单。每年12月底前完成。

7、宣传推广。省经信委对每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各服务商将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编订成册,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每年专项行动都按以上步骤进行。

三、组织要求

1、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支持服务商到本地区与企业开展对接和服务,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2、各中小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科学规划,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服务商开展对接和服务,力争项目建设取得好的效果。

3、各服务商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组织精干力量,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为中小企业提供贴身、实用的信息化服务。

四、政策支持

省经信委每年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专项行动中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且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名额不分配到市州。在专项行动中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信息化服务商,推荐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体系项目。

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0731-88955552

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陈昕媛,0731-89706283

 

 

2016218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有关信息化服务商:

  为推动2016年“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服务商

  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现已确定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为专项行动信息化服务商,其服务产品、收费标准、申请名额、补助标准见附件。信息化服务商的基本情况及服务产品详情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smehn.cn/,以下简称平台网站)查找。

  二、宣传发动

  省平台网络和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和服务商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我们还将组织信息化服务商到部分市州、县市区、工业园区进行专题推广活动,请相关市州、县市区、工业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请需要组织专题推广活动的信息化服务商在4月底前拟定推广方案与我们联系。

  三、服务对接

  参加专项行动的中小企业应在省平台网站注册,自主选择信息化服务商和服务产品,与服务商充分沟通、商谈后签订服务合同。

  四、支持政策

  对在专项行动中支付软件或信息化服务费用超过6万元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给予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不占市州、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名额。

  五、加强管理

  中小企业应在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的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上传平台网站;在项目完成并验收交付后的10日内将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购买设备、项目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建成的效果等情况上传平台网站;在取得服务商收款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复印件上传平台网站。不按规定在省平台网络上传有关资料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

  省平台网络、市州和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服务项目的跟踪监督,及时检查、了解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听取企业对服务商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的反映和建议,项目完成后对服务效果进行测评,作为项目考核和补助依据。对服务能力低、服务效果差的服务商将取消专项行动服务资格,对订立虚假服务合骗取专项资金的服务商和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0731-88955552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部陈昕媛,135487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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