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金创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站
欢迎来到长沙创业客!
手机访问
手机官网
关注微信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购物车图片 购物车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6号

作者: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10-08
分享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规定,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对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将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提高至500万元,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提高纳税便利程度。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响三湘,税励园区”等系列活动,深化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推进异地纳税便利化,改进税收执法,优化办税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创新关税担保方式。允许高资信企业设立总担保账户,担保额度循环使用。拓宽受理担保业务面,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由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单位:长沙海关)

  (四)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省立项收费项目,实现省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降低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五)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程竣工测量、建筑物定点放线、现状地形图等服务收费,上述服务事项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土地交易等服务收费。放开安全评价、防雷检测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流量资费、中小企业专线标准资费和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依法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开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着力消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有关部门)

  二、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七)扩大金融服务供给。推进湘江新区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支持在湘金融机构上市和增资扩股,支持农商行转型发展、民营银行特色经营,增强小贷公司服务能力。完善保险服务市场体系,推动保险资金入湘投资。构建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八)改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两增两控”目标和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要求,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优先补偿低利率的小微、涉农贷款。开展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优化商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九)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各项金融服务减免费政策,加大主动减费让利力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捆绑销售、加通道等变相收费、违规收费行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

  (十)降低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园区工业企业“财银保”政策支持力度,对申请贷款保险的园区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的补贴,对开展贷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应风险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整体办事效率提升一倍以上。(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开放共享,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十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包括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刻制印章、申领发票)不超过8.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十四)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我省“多证合一”整合目录与国家层面整合目录的融合和衔接。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各有关部门)

  (十五)进一步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推动取消生产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推动许可转为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需保留生产许可的,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转移来湘企业资质(评级)直接认定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2号),对转移来湘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省可以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环保厅)

  (十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报建等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非核准类项目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人防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

  (十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产业园区和非工业项目集中落户区域,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带有区域共性的评估评审事项,提前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凡是可以直接运用区域性评估成果的事项,不再对单个项目提出相关要求;凡是已经取得共性数据的,各个项目可直接共享使用,不再要求单独提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审批部门)

  (十八)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及房产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共享测绘成果。引导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在园区全面推行“预审代办制”。项目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前,由园区项目代办员免费代理项目单位预先申报相关报批手续,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部门依法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实质性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审批部门)

  四、继续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发〔2018〕25号),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再由上级工会等额补助给企业工会,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三)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二十四)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6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二十五)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分别在16个、35个、5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湖南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二十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调度和运行方式,促进电力系统降损提效,调整优化峰谷丰枯电价政策,加大峰谷丰枯价格比,缩小峰谷差。(责任单位: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

  (二十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用气报建5个工作日内办结,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范围内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以外范围并具备供气条件的,7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燃气公司)

  (二十八)降低用地综合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省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对已出让的矿业权,矿业权人一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矿业权有效期限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十九)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增加办事人员、创新信息化服务举措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报证明材料,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六、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三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继续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优化公路超限许可,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物流标准化推广力度,完善标准托盘、周转箱等相关物流设施设备标准。研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进供应链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三十一)降低货运车辆通行费用。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和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三十二)推动城市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三年行动计划,整合邮政、交通、供销、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优势资源,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配送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物流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三十三)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停征检验检疫费用。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推动“长沙黄花综保区—机场”、“岳阳城陵矶港口—综保区”实施区港联动、审单放行制度,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长沙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三十四)继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八、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五)支持引导企业降本增效。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重视供应链管理和精细化物流管理,降低能源、原材料采购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总结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企业做法,梳理企业提升内部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和各项费用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引导其他企业对标挖潜、降本增效。落实《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年度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九、工作要求

  (三十六)深入推进降成本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降成本工作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地区之间的相互配合、信息沟通、协调会商,协同推进降成本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台帐制度,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逐条明确相关要求;要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重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七)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通过举办政策培训班、印发降成本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切实加大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解读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强化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反馈和及时处置。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梳理,加强宣传和推广。

  (三十八)强化评估督查。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优化办)、省经信委(省减负办)、省审计厅牵头开展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达到预期效果。


分享到:
新闻动态 / JDCP 更多>>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26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改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经委党组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2024年省政府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作激励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一)激励名额激励12个县市区。 (二)评价指标1.综合评价指标。总权重100分。从综合质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选取11项指标开展评价,总权重100分。(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权重10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2)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3)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4)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5)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统计局;(6)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查总队;(8)PM2.5年平均浓度(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生态环境厅;(9)人均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权重9分),数据来源省商务厅;(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权重9分),数据来源湖南调...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26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投融资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号)要求,经研究,省工信厅决定在怀化召开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会,重点推介一批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上的优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4年7月29日(周一)9:00-12:00二、会议内容生物医药和绿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分析、投资机构分享融资服务经验、授牌仪式、企业现场融资路演三、地点怀化珈禾至尊酒店(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北路259号鹏程大厦)四、参会人员1、怀化市工信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产业园区负责人;张家界市工信局、自治州工信局负责人及其他各地市中小企业科负责人;2、省级银行金融机构,怀化、湘西州和张家界市内金融机构代表;3、服务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投资机构代表;4、路演企业;5、湘西片区2023年“专精特新专板”挂牌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代表;6、其它投资机构和相关市州企业。五、其他事项1、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7月25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dkc_pspfs@126.com)。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辖区的相关机构和企业观看直播。2、会议住宿、交通费自理。需住宿的参会人员可提前与怀化珈禾至尊酒店联系预定房间(毛经理 19958208018,住宿标准329元/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孙  丹   0731-88955535怀化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易传贵   18774711950    湖南麓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曹...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19
    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年)》(长办发〔2022〕22号)《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操作规程》(长科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4年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技术承接补贴。2023年市内企业(不含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作为合同买方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在长转化,单项成果年度累计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二)技术输出补贴。2023年在长校所作为合同卖方,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2023年在长校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作为合同卖方,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 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023年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补贴。二、申报材料(一)技术承接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其中《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二)技术输出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买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对应的银行回单和发票(申报累计补贴须提供每份合同成交额20%以上银行回单和发票)。(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补贴系统填写《长沙市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填写卖方信息,附件上传项目名称对应资料:技术合同(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技术交易补贴实施网上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地址: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2、同一主体申报多类补贴...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19
    各市(州)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请你单位将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政策享受条件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完成申报。    1.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2.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市(州)审核:市(州)工信部门每月11日—20日完成审核,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送至我厅财务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    (三)省级审核:每月21日—27日,我厅会同省税务、科技部门共同审核,拟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12
    湘江新区各有关企业:现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2024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参赛条件且有参赛意向企业于7月20日前在省工信厅“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http://ckzg.smehn.cn/)网上注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有大赛服务意向的投融资机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网上进行分类注册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为参赛项目提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服务支持。请严格按照参赛条件及要求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玉妹,电话:88995481)。     附件:关于举办2024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12
    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各区县(市)工信局: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确保转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公开征集长沙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改造实施企业,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围绕长沙市工程机械、先进计算、生物医药、烟花鞭炮4个细分行业,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长沙市4个细分行业制造业企业;(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三)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数字化改造意愿和转型需求较强,正在或者近期有计划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四)数字化改造的具体实施地应在长沙市范围内,服从统一组织和安排,能够按照要求在试点工作时限范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数字化水平等级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在企业改造完成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实地评测确定);(五)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六)已纳入长沙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改造实施企业名单的试点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四、开展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鼓励高等院校在申报立项或承接应用类研发项目时,事先与科研人员及团队约定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等内容,引导研发团队更多开展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科研创新,...
热门写字楼排行 / JDCP 更多>>
2021 - 02 - 24
0元/天/平 (最低价)
7.2m
2018 - 01 - 01
0.8元/天/平 (最低价)
园区介绍
2018 - 12 - 27
0元/天/平 (最低价)
4.5米
2020 - 11 - 17
0元/天/平 (最低价)
3.6
2020 - 11 - 06
0元/天/平 (最低价)
8-15米
全国统一热线:
400-128-1188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20:00
邮编:33052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关注新浪微博

Copyright ©2014 - 2018 湖南知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回到顶部
在线留言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