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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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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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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228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参与长沙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平台。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分期拨付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我市统筹使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对试点企业奖励、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鼓励区县、园区投入资金予以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为试点企业进行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并遴选一批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对为试点企业出具合格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的服务商,根据所服务试点企业的数量,以服务先行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其他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施工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数据存储、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给予补助。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每家企业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他试点企业按照每家企业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后,市级财政再根据实际改造情况给予配套支持,先行试点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他试点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并支持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打造一批智能工位,对经认定、建设3个及以上数量智能工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为企业提供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系统解决方案,对经认定符合要求的系统解决方案一次性给予提供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采购设备、软件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经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软件采购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数字化转型优秀场景建设。鼓励企业推动5G、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在设计、研发、生产、仓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环节,打造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对新认定的市级典型应用场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并支持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对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市级应用场景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基于大数据、大模型、云计算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融合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服务。每年遴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地方贡献情况等,分类分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的奖励。

(二)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1.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通过标准带动、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发挥在数字化建设方面的引领作用,赋能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或模式。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或模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并支持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或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或模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市级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或模式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

2.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工业互联网平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且通过项目验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重点细分行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开遴选若干细分行业平台建设计划,对按照计划建设且行业转型支撑明显、服务覆盖广的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细分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打造。瞄准重点细分行业共性需求及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或产业链龙头企业打造一批通用性强、效果好的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建立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库,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入库的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择优按照方案(产品)数量给予提供方奖励,每个方案(产品)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培育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面向重点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有效支撑。对获评优秀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支持推进机构开展组织推进工作。支持推进机构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组织推进和评估验收,给予每家推进机构工作经费50万元。根据验收通过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数量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推进机构补助。

6.支持推进机构争先创优。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工作进度,评选1~2家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推进机构,每家机构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素供给

1.开展数字化改造系列服务活动。围绕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共性问题,通过政府采购组织开展样板研学、路演、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系列服务活动。

2.支持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融资。将试点企业择优纳入市中小企业融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设计专项融资产品,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

本政策自20243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解释工作,并会同长沙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按最高标准执行。对我市已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文件,如有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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