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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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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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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湘科计〔2023〕9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进一步强化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

(一)“顶尖”人才

旨在培养引进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

1.支持对象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原则上为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负责人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

2.遴选方式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顶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议”相关办法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

(1)前期沟通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有省直主管部门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门,下同)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其所在市州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就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对接。

(2)初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采取背景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和影响力、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与所在单位合作紧密度和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

(3)申请推荐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选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时须明确本单位或市级层面支持方案,提出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并说明缘由

(4)评审论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就申请人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提出省级层面支持意见建议

(5)研究确定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按程序提交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支持方案。

(二)科技领军人才(简称“拔尖”人才)

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种业、“3+3+2”产业、先进计算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北斗规模应用等优势前沿领域以及优势产业集群来加强布局,重点在我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遴选一批能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引领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两类。对入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的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要科技人才计划。

1.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和边远地区科技人才倾斜,高校院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领域。

②未满48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全职在湘工作。

③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④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⑤优先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平台担纲领衔者中推荐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一家企业限1人申报

②企业在湘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办不满5年的企业累计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

③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④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2.其他要求

(1)已入选其他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培养支持期尚未结束的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2020年-2022年入选)不能申报入选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四青”人才)以及在外省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

(2)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1)为支持“双一流”学科、重点优势产业和人才梯队建设,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领域内推荐。对我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市州推荐。培养支持期结束且通过结题验收的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2013年-2019年入选)以及已过支持期的国家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四青”人才),首次申报(2022年前不计入)不占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3)对获得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一、二、三等奖2022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需符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资格条件),通过直接遴选程序认定为2023年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4)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三)湖湘青年英才科技创新类(简称“荷尖”人才)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的有关文件要求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各领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我省科技领军人才储备后备力量,培养造就一批我省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荷尖”人才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要科技人才计划

1.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未满36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立项前需正式入职

(4)对能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或者来自边远地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

2.其他要求

(1)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已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已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2)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2)为支持“双一流”建设,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内推荐。为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市州推荐

(四)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湘聚”人才)

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来湘创新创业(非全职)对我省创新发展紧缺急需,又不能全职来湘的“顶尖”“拔尖”等对应层次的人才通过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兼职、创新平台共建、项目合作、人才带培等灵活方式引进,来湘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或成果落地转化

1.申报条件申报人须未满70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引进或有引进意向(立项前需签订正式合同,立项时需在服务期内)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在引进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其他条件参照“拔尖”人才申报条件。

2.其他要求

(1)引进单位和被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不能申报。

(2)实行限项申报每个推荐单位限报3项。优先支持难以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边远地区

二、直接遴选

加大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人才力度面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直接遴选确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举荐”机制,拓宽人才发现遴选渠道

(一)重大创新平台对在湘已获批重组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实验室根据需要给予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对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根据需要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根据需要每两年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2022年度已推荐的不能推荐);对2022年度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名“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拔尖”人才须为实验室或中心主任“荷尖”人才须为实验室或中心固定成员。在同一领域依托同一单位布局建设的国家级平台不能重复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2022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省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根据需要给予团队核心成员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国家项目财政经费须1000万元(含)以上(青年科学家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到账经费1000万元(含)的横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项目,视同重大科研项目“拔尖”人才须为项目负责人,“荷尖”人才须为课题负责人(横向项目为第二、三参与人)

(三)重点科技型企业对我省重点科技领军企业根据需要给予一定“荷尖”人才项目直接遴选名额(详见附件3)。按照属地进行申报推荐由市州科技局审核。企业须属于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能力100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直接遴选对象须全职在企业工作,宁缺毋滥

(四)“专家荐才”3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2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3名近十年(2013-2022年)在湘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202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和杰青3年(2023-2025年)可推荐一次;2022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支持期内推荐一次。推荐对象需按要求填写《专家荐才表》

以上直接遴选对象须符合申报要求按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申报单位经过民主推荐等程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报送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内部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等信息,不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研究领域等信息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初步筛选等工作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推荐函(申报情况报告)应包含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及把关情况、推荐单位意见等相关内容并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直接遴选对象不占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拔尖”“荷尖”“湘聚”人才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对紧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可参照“顶尖”人才遴选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限项申报的类别严格按照限项数量进行推荐,超项将不予受理)

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委人才办、市州财政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真实有效。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或暂停推荐资格。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25日17:30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智力引进处(科技创新人才办):0731-88988072、88988075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电话:88988730


附件:1.“拔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

      2.“荷尖”人才推荐名额

      3. 我省科技领军企业“荷尖”人才直接遴选配额

      4. 湖南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

      5. 专家荐才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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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新区科创产业局,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各区县(市)工信局: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确保转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公开征集长沙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二批改造实施企业,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围绕长沙市工程机械、先进计算、生物医药、烟花鞭炮4个细分行业,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有意愿、有需求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一)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划型为中小微型企业(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长沙市4个细分行业制造业企业;(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三)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数字化改造意愿和转型需求较强,正在或者近期有计划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四)数字化改造的具体实施地应在长沙市范围内,服从统一组织和安排,能够按照要求在试点工作时限范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并达到二级及以上数字化水平(数字化水平等级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在企业改造完成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进行实地评测确定);(五)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六)已纳入长沙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改造实施企业名单的试点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 更新时间: 2024 - 07 - 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更好落实,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定期发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榜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大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纳入高等院校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高等院校领导班子考核、生均经常性拨款、学科项目平台团队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将承接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纳入对市州的年度考核激励和对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院校应完善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分类评价激励制度。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高等院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可根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在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下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开展职称评定。  四、开展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鼓励高等院校在申报立项或承接应用类研发项目时,事先与科研人员及团队约定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等内容,引导研发团队更多开展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科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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