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8]6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沙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湘人社发〔2017〕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创业孵化成功率高、创业服务效果好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资金扶持。
第三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市范围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四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一)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基地面积不低于2000㎡(在长高校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低于1500㎡);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
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帮助落实政府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但至少提供3项以上服务);
(四)现有入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20个以上;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第五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一般应为不超过5年的小微企业;
(三)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核程序
(一)自主申请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长沙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2);
5.《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二)区县(市)审核推荐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办法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区县(市)财政局备案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
建立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第七条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的使用用途按财社〔2017〕16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每年从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扶持。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当年已享受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基地扶持资金的孵化基地,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服务和资金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限期整改,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各区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奖补办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初次申请 □申请复核
申请基地名称 | (对外宣传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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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业基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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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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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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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孵化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基地机构性质 |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 基地运营方式 | 自营□委托□ 合 作□ |
基地运营机构 | (填具体运营单位) |
申请单位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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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沙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实体名称 | 成立或注册时间 | 从业人数 | 入驻基地时间 | 迁出基地时间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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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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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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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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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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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
基地名称(盖章):
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分值 | 基地自评分 | 区县考 核评分 |
基地条件 (25分) | 1 | 设立在长沙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在长高校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低于15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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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服务空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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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有入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20个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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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 (25分) | 4 | 有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基地运营机构应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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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入驻实体签订协议,建立入驻实体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支持入驻实体创业成功后迁出,实现滚动孵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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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注册的企业多数为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在孵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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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入驻创业实体登记管理制度;按时报送基地运营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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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及成效 (50分) | 8 | 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帮助落实政府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专家开展问诊等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至少提供3项以上服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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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入驻实体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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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内举办3次以上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创业服务活动成效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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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孵化出一定数量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创新创意能力强的实体。参与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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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入孵企业利税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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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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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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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人、个、万元
基地管理人员数 | 在孵实体吸纳就业人员数 | 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 基地在孵企业数 | 大学生创办实体数 | 当年新入驻实体数 | 在孵实体营业总收入 | 在孵实体利润总额 | 在孵实体上缴利税 | 在孵实体当年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 | 当年到期实体个数 | 当年出园实体个数 |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 |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 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 | 在孵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 | 在孵企业当年享受租金减免、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补贴资金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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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