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2024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4年度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或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4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3.符合长沙市产业发展方向;
4.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
5.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或参加过创业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体变更为符合以上条件的群体的,或申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一般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以下初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3.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
4.属于2023年度长沙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的;
5.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长沙市市级选拔赛或各区县(市)选拔赛,并获得荣誉的。
二、所需资料
(一)《长沙市2024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长沙市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法定代表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佐证资料;
3.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
4.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6.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创业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
(四)申报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还需提供:场地租赁证明、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房产证明(如无房产证则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五)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企业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参加各级“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的证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协议等)。
三、补贴标准
(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最多申请两次、累计不超过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申请5000至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取申报年度的3月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吸纳3人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长沙市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进行线上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申报企业于2024年6月15日前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s12333.com),点击“单位网厅登录”进行申报,或者登录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进行申报(https://www.cztrlzy.cn/ui/cyfc/#/index?loginFlag=1)。
(二)审核报送。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时段自申报企业登记注册的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年度补贴核发起止时段、标准及金额;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审核完后于7月31日前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申报企业资质(20分)、带动就业人数(35分)、市场前景(35分,综合考察科技含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实际贡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知识产权获得情况(10分),形成建议补贴名单。
(四)名单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年度本项目资金预算,从建议补贴名单中择优确定拟补贴名单。
(五)网上公示。对拟补贴的初创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六)资金拨付。受补贴名单公布后,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账户。
五、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补贴:
(一)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实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荐。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审核把关。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补贴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七、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可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2024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长沙市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