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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个 100”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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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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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个 100”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五个 10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湘办 [2018]8 号),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分别制定了《湖南省 100 个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 100 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 100 个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引进 100 500 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湖南省引进 100 个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随文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根据“五个 100”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将推进“五个 100”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协调。各市州负责本地区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对于新开工项目,抓紧推进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对于续建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于拟竣工项目,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

  三、加强调度督查。要深入项目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实行按季度调度,市州要及时将调度情况报省直牵头部门,省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汇总“五个 100”项目建设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市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湖南省 100 个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2、《湖南省 100 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3、《湖南省 100 个重大产品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4、《湖南省引进 100 500 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5、《湖南省引进 100 个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湖南省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南省发改委代章)      

  2018 3 24

 

 

 

 

 

 

 

 

 

 

 

 

 

 

湖南省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 “十九大 ”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2017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突出抓好 “五个 100”的工作部署,以及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责任分工,着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要素,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重大战略需求、面向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聚焦我省 “十三五 ”科技创新规划,主动布局和协调推进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扎实开展好 “产业项目建设年 ”行动。紧紧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民生保障,突出创新的战略需求,突出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聚,突出创新引领与创新成果转化,突出创新服务体系构建与完善,突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与创新平台及人才培养的相互衔接,突出创新基础的构建与创新要素的下沉,进一步发挥好科技部门 “双肩挑 ”功能,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通,推动创新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全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资金引导、机制保障、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协调服务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推动企业成为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

2、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按照 “省统筹、市主抓、园区落实”的要求,充分发挥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作用,落实总体方案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既有责任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强化各市州、县市区、园区和承担单位具体协调与组织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创新的工作合力。

3、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我省 “十三五 ”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 10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和 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要素高效集聚,加快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在我省布局,不断培育新动能,增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示范与辐射带动效应,持续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和市州征集、专家咨询论证、调研与凝练设计,精心遴选了 11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该批项目以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民生保障、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实施内容,通过加大综合支持力度,将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前瞻性、颠覆性、引领性技术创新成果,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链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促进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创新创业生态更加完善,将有效推进和释放技术创新与人才聚集的倍增效应。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预期总投资约 640亿元, 2018年新增投入约 175亿元,其中带动 R&D研发经费投入约 40亿元。项目实施 3年左右,预计将产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与专利 500余项,实现产值约 1000亿元,利税约 1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 2万多个,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引导比达 1:20以上。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支撑 2020年我省 R&D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 2.5%,区域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 10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 60%,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达 1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30%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工作安排

(一)遴选标准

1、注重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择优遴选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含量高,产业辐射带动性强,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专利奖、创新创业大赛奖的成果在湘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基础前沿、关键共性和颠覆性、引领性技术的研发攻关项目,以及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战略支撑的项目。

2、注重重点产业与预期效果相结合。围绕我省明确的 10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和 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重点支持项目预期效果明显、技术溢出效应大、产学研金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项目。

3、注重投资规模与创新特色相结合。遵循科技创新规律,既鼓励原始创新,又着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既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又兼顾创新灵活性、偶然性。重大共性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 1亿元,对具备做大做强潜质、创新特色明显的新兴产业培育项目,以及个别基础前沿项目,总投资可降低至 3000万元左右。

(二)工作计划

1、前期准备(1-3月)。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关于 2018年产业项目建设年 “五个 100”战略部署,把抓好“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作为 2018年我省科技创新的中心工作。先后明确项目推荐标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市州调研设计、征集推荐项目,召集湖南省第一届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及高校对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遴选情况和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遴选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前期基础好、带动能力强、引领支撑作用明显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编制印发《湖南省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清单,将该批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实施、考核等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州。加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启动实施的宣传报道,做好对接 2018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的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3-12月)。围绕项目实施目标任务,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新项目启动研发工作,加快在研项目执行进度,推动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投产和创新平台项目建成运行。根据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分片区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交流项目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协同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良好氛围。

3、绩效评估(12-次年 1月)。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对项目实施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项目组织实施成效明显的市州予以表扬激励,在年底绩效评价中适当加分,在相关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政策上进行倾斜支持。

(三)责任分工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在省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共同抓好项目建设。

1、牵头部门责任。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具体做好项目征集遴选、协调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省科技厅建立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和专业处室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园区“一对一”的工作协调机制,按行业领域落实协调服务责任。规划财务处负责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总体协调工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负责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技术项目协调服务,农村科技处负责现代农业(现代种业)技术项目协调服务,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人口健康技术、资源利用与环保技术、文化创意技术、公共安全与应急技术、现代服务业技术项目协调服务,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负责创新平台项目协调服务,科技金融处负责科技金融相关项目协调服务,示范区协调推进处负责长株潭自创区标志性工程项目协调服务,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负责军民融合相关项目协调服务。

2、市州、县市政府和园区责任。市州、县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主体,按照 “属地管理 ”和“谁推荐、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征集初选与推荐、推动实施、配套支持、监督管理等具体联系与协调服务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科技厅,定期汇总并报告辖区内项目实施进展,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

3、项目实施单位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是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具体承担实现项目目标任务的责任。明确项目联络专员,按时上报项目调度信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困难、成效等重大事项,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区项目主管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政策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是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省科技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市州、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工作协同,集成创新资源,实现综合支持。

1、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重大装备、生态环保、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等领域,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在湖南布局。优先向国家推荐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纳入新一轮科技部与湖南省政府科技工作会商议题,争取建立部省共同出资、联合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运行机制。

2、有机融合省级科技创新计划。对接我省 “451”行动计划,将“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需求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统筹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长株潭自创区专项等计划,按程序进行择优支持。

3、积极推进部门市州联合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 “科技+ ”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园区管理会的工作协同,从资金投入和政策优惠方面,联合支持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落地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鼓励市州、园区对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进行配套投入。

4、鼓励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全面实施《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用好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组织参与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投入项目建设。

5、鼓励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优先对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技金融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技术创新成果双向交易补贴、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试点示范。

(二)工作机制

1、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省科技厅建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评估、考核验收、经验总结等全链条的工作推进机制。协同相关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产业项目建设年联席会议制度,既分工明确,又齐抓共管。强化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园区的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协作单位的法人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项目服务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服务体系和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依托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实行 “一站式 ”信息报送。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解决困难,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3、建立综合支持机制。协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县市和园区,从财政专项、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产业基金等方面,加大对 “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综合支持力度。

4、建立跟踪问效与奖惩机制。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对项目承担单位、市州、县市、园区组织实施项目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省直部门的统筹推进责任,强化市州、县市、园区、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加强工作督促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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