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金创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站
欢迎来到长沙创业客!
手机访问
手机官网
关注微信
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购物车图片 购物车 ( )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9号

作者: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05-25
分享到: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2016〕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1216日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增强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研究、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第六条  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2、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组建批准、验收和评估;

4、指导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院所等,其主要职责是:

1、配合省科技厅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2、指导和督促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

3、为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创新活动、科技交流与合作、设备维护与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4、配合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

2、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3、为重点实验室提供成建制的编制、正常运行经费和其它条件;

4、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青年科技人员、外聘专家开展探索性的自选课题研究。

第三章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采用依托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批立项方式组建。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具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来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组建: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

2、部省联合共建;

3、通过国内国际合作组建。

第十二条  组建重点实验室申报程序:

1、省科技厅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

2、依托单位编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等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经过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必须有各方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及其职责与任务。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1、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2、建设的必要性,要求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

3、组建条件的完备性,要求达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条件和有关要求;

4、组建方案的可行性,要求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利于重点实验室的发展。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批复重点实验室立项。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组建的重点实验室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审核。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组建期限一般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人、财、物管理,组织完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合同书》所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7~9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外单位人员担任,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一半。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

2、指导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活动;

3、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4、组织或指导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成果内部评审等。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要围绕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对外开放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要通过课题开放、设备开放、国内外科技合作和学术会议等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要建立有利于开放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开放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财务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营造鼓励创新的学术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建设需求,探索和建立产学研结合的运行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等科技成果要标注该重点实验室名称。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要标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及项目立项号。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调整研究方向或进行重组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学术委员会论证,推荐单位审核,报省科技厅审批。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组建期满,完成《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验收的基本程序是:

1、推荐单位审核验收材料并签署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专家小组或评估机构编制验收评估报告;

4、省科技厅根据验收评估报告,研究决定验收结论。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自评估报告、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有关附件等。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组建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XXX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称号。验收不合格者,6个月后可再进行一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组建资格。

重点实验室可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提前验收的,组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申请延期验收的,须在组建期满前提出申请并经省科技厅批准,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验收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委托科技评估中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本年度运行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三十四条  定期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根据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考察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对外开放、联合共建、研究条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估。

定期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重点支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后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1216日印

———————————————————————————————————————————————————


分享到:
新闻动态 / JDCP 更多>>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的通知新区各企业、各产业链办: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的使命任务,促进企业加强重视创新活动,营造积极创新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特组织举办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企业“创新增效”大赛,具体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创新争先、引领增效二、大赛目的本大赛充分展示湖南湘江新区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企业创效增效所开展的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等,形成带动和示范效应,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协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15条产业链办公室、湖南省创新方法研究会承办单位:湖南省企业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四、报名对象1、在湖南湘江新区内注册,且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2、项目为企业近三年内围绕创新增效所开展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艺改善、设备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创新的案例,每个企业限报名1个项目;3、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利技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4、项目已经实施或进入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5、项目围绕湖南湘江新区12个产业链群(具体详见附件6),重点突出新经验做法、新机制模式、新创新举措的创新内容;6、项目主要参加人员3人左右,且应当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参加赛前的提升培训班;7、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体安排(一)大赛报名1、所有报名参赛代表提供1.1-1.6材料,于5月30日前反馈到邮箱:zj@hntriz.com。1.1 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档];1.2 参赛声明(附件2)[必须提交];1.3 项目汇报PPT(格式自拟)[最晚可在集中培训前提交];1.4 营业执照[必须提交];1.5...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26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区各街道(镇)、相关园区、有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度湘江新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二、申报对象在湘江新区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三、申报认定条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四、申报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二)注册登记本年度申报企业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两种途径申报。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关于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的通知新区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做好2023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长沙赛区)赛事辅导,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组建“湘江新区2023年创新创业大赛咨询辅导”群,请报名参赛的企业扫码进群。    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孔无屏 0731-88995432李书乔 0731-88995339                                            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9
    湘江新区相关企业: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工 信节能 〔2023〕131号 )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 应按照绿色工 厂 、 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评价有关要求, 开展创建培训 、节能节水 、绿色设计产品开发、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工 作。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 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 电子版)。      二 、 申报企业于9月5日前将可编辑EXCEL格式汇总表和申报材料 (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以及真实性承诺, 纸质版一式三份, 电子版PDF格式)报送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B125房 ,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 349683436@qq. com     三 、 列入2023年创建计划的企业, 若在 2023 年 9月 8日前未完成创建工作或者暂未达到评价标准,向我局提出申请, 可延迟第二年提交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 年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通知》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2023年5月16日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2
    湘工信原材料〔2023〕165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要求,为落实好湖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政策,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广泛征集、专家论证和公示,现将《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予以发布。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6日     附件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方向指南(2023年)序号产品名称产品方向备注一、先进钢铁材料1先进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性能轴承用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应力弹簧钢,高强度紧固件用钢,高性能工具模具钢,机床专用钢,线材制品用钢2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高技术船舶用钢,海洋工程用钢3先进轨道交通用钢车轮用钢,钢轨用钢,车轴用钢,转向架用钢,车体用钢4高性能工程机械用钢高强工程机械用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农用机械用钢5新型高强塑汽车钢高强度汽车用冷轧板,先进超高强度板及其镀层板6能源用钢及能源油气钻采集储用钢核电用钢,超超临界火电用钢,高性能电工钢,电池壳用钢,高性能油气钻采用钢,高性能油气输送用钢7石化压力容器用钢高温压力容器用钢,低温压力容器用钢8新一代功能复合化建筑用钢高强耐火耐候房屋建筑钢,高耐候桥梁用钢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1高性能铝及铝合金新型航空铝合金材料,铝锂合金,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铝合金铸件及锻件,高性能高铁、汽车用铝合金铸件及型材2高性能铜及铜合金电子用高性能铜合金,高强高弹铜合金,高强高导铜合金,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高纯无氧铜、电子铜,高性能铜合金丝线材3高品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料,板式换热器用高品质钛带,核电用钛带及焊管,新型航空钛合金材料4高品质镁及镁合金新型航空镁合...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12
    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根据《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号),现就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1)已经申报2023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除外);    (2)2022年已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3)2021-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    (4)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5)近两年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    二、项目类别    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    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场地设施,引进技术及服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范围:制造业中小企业,原则上是2022年认定的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在2022年期间实施,主要投入发生在2022年,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
  • 更新时间: 2023 - 05 - 0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实施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推广和使用我市两型(绿色)产品,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两型(绿色)产品是指根据有关两型产品认定标准和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公布的《长沙市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两型产品)。二、长沙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中涉及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适用本通知。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国有企业采购中涉及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可按照本通知执行。三、两型产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原则。采购人(业主单位)应当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两型产品。四、采购人采购两型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优先选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五、采购人(业主单位)、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两型产品的具体规定,并在采购(招标)公告中公示。可根据不同类别两型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节能、环保因素分值等,并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采购人...
热门写字楼排行 / JDCP 更多>>
2021 - 02 - 24
0元/天/平 (最低价)
7.2m
2021 - 01 - 07
0元/天/平 (最低价)
一楼层高为5.6米,标准层3.6米
2021 - 01 - 07
0元/天/平 (最低价)
一楼7.2米、二楼4.2米、3楼3.8米
2020 - 11 - 17
0元/天/平 (最低价)
3.6
2020 - 11 - 06
0元/天/平 (最低价)
8-15米
全国统一热线:
400-128-1188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20:00
邮编:330520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关注新浪微博

Copyright ©2014 - 2018 湖南知众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回到顶部
在线留言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