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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长科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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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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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政发〔2013〕16号)的要求, 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共有四类: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长沙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长科发〔2017〕13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长科发〔201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长政发〔2013〕16号)的要求, 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共有四类: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长沙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度(第八届)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

1、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长沙的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创新,在以下方面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1)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的; 

(2)在对行业或地方经济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及国际合作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设计新颖,工程质量一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类行业领先地位,经济或社会效益巨大的。 

2、申报条件及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 

(1)申报人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市科技进步奖励(指获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以上,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市级科技奖一等奖3次以上),且系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指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近五年已推广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完成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经济效益显著,2015-2016连续两年依法上缴入库税额累计新增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方面贡献巨大,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2015-2016连续两年增产增收累计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

(二)2017年度长沙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

1、奖励对象

以实体经济为主,注册地在长沙的企业。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拥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2)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国际、国内首创,或其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4)企业创新能力强,2014-2016三年中承担过国家、省、市重点科技项目,或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新品种审定;

(5)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生了或具有潜在的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2017年度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奖励对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且实用性强;

(2)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采用新原理、新工艺、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经实践证明,对推进行业的技术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4)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2016年12月底以前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验收),或已获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项目,需经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

(3)凡权属、排名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负责推荐的部门,收到申报项目后,应按照《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关;

(5)驻长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成果必须在长沙市域内转化,且须与长沙市域内企业联合申报。

(四)2017年度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

1、奖励对象

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在长沙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

2、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4-2016三年来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在我市有较大影响力和显示度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并有配套的激励政策;

(2)产学研合作研发和转化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清晰,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其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作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项目在2014-2016三年累计利税达3000万元以上,或年人均利税5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先从长沙创新创业网(网址:http://www.ppc-cs.com)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长沙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单位请使用本通知附件内的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奖的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经区、县(市)科技局、园区产业局、市直有关单位以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申报单位和个人及推荐部门要认真核实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并于装订材料背脊处标示单位名称,一式5份。其中一份申报材料的附件要求采用彩色打印,以便核对原件。

3、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1),报送时要求提供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和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4、申报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单位须如实填写“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申报表”(附件2),提供技术创新总结报告和附件证明材料,经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两名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署名推荐。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和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5、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并进行提交操作后,导出含有附件的PDF文档打印装订成册。附件包括鉴定(验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如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企业标准、证书、完税证明等),应对原件扫描后上传。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时请携带申报系统中所要求提供的必要附件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6、申报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的附件证明材料见《长沙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表》(附件3)附件一览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时要求提供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上述申报材料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可以同年度同时申报市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市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奖,但获奖单位不重复评选。

8、所有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由评奖组织单位统一处置。

三、申报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材料受理:长沙市技术评估论证中心,联系人:胡革非 0731-82840116

3、申报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企业科技创新市长奖、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奖材料受理: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人:梁雄、胡劲 0731-88668061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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