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望办发〔2016〕37号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
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镇党(工)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加快望城转型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4号)和省、市创新创业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区“一城三区”、“四大产业集群”建设,着力培育创业文化,不断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提供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一)全民创业氛围浓厚。全社会崇尚创业、鼓励创业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跃,创业主体的规模和实力较快增长,5年内新增创业主体2.5万个以上,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达到3万户、2.5万户以上。
(二)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创业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每一位创业者都能就近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完成提质增效,各类创业企业低成本入驻;各类优质市场要素加快优化配置,产业实现集聚发展。
(三)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倍增。通过鼓励创业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6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5万人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以上,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全民参与创业
1.鼓励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动员、鼓励、引导各类能人开拓创业,各类劳动者因地制宜致富创业。引导、支持失业人员、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自主创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变更、改制为企业法人,对项目提档升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行二次创业。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二次创业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扶持,优先解决项目用地。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意识,引导专利申请,保护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2.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领衔创业、自主创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鼓励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区内高校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5年内引领1000名以上大学生在望城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不断完善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范围和条件,逐步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进一步加大“一对一”精准帮扶力度,切实提升帮扶效果。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从严控制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补贴时限,确保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政策能托底、有进退、可持续。严格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凡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公共管理及服务领域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5.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理,打造全国一流的“雷锋政务超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竞相发展。继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除特定行业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简化住所登记,将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允许劳动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为出资方式依法设立企业。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户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创业者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地的,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办理注册登记。对产业政策范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领域创业者,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所需资金从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二)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1.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园区转型提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办发〔2014〕28号)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转型提质发展,发挥工业园区在创新创业中的主阵地作用,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特色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规划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建立孵化园区、创业见习基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各创业园区的扶持奖补力度,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给予示范性项目资金扶持、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质升级,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
2.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街镇、社区(村)创建活动。创业工作向街镇、社区(村)延伸,依托街镇、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创业型街镇、社区(村)创建活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街镇、社区(村)开展创建活动,支持创业特色街镇建设。出台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类市场要素,激活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3.加强创业特色街镇建设。各街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统筹规划,逐步建立一批如文化旅游、休闲度假、都市农业、陶艺市场、现代物流等特色街镇。创业特色街镇等创业载体建设纳入创业公共服务范畴。
4.引导各类创业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社会组织搭建学习、交流、培训、考察、对接的平台,发挥政策宣传、项目申请、行业规范、典型培育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创建、申报创业孵化基地。
(三)加强创业扶持服务
1.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解决融资瓶颈、落实税收优惠、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开拓创业场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扶持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
2.开展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创新创业培训,将各类创业主体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创业者都能得到一次以上补贴培训。推广“创业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加大创业培训师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创业培训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教育培训机构、创新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开发多样化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沙龙活动,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模块培训、创新创业案例教学和创新创业实务训练,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开展创业专家指导服务行动。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组建20人以上的区级创业服务专家库。健全创业项目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创业服务专家对创业项目、创业者进行评估,确定创业扶持对象和项目。整合各部门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和推介机制,举办创业项目竞赛,搭建创业者定期交流活动平台,为创业者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积累创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建立创业项目激励机制,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公开评选扶持一批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创业项目评选。建立创业服务专家考核机制,对创业服务专家按规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行动的,给予一定的创业服务补贴,对于不能按要求开展服务活动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专家成员,要及时调整。
4.落实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区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就业资金专户中开设子专户,将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管,根据年初就业资金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的就业资金中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高校毕业生专项扶持资金、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统一纳入就业资金专户中的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子专户。资金主要用于:(1)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2)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进行扶持奖补;(3)用于创业项目库、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业师资培训、基础信息化建设;(4)用于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补贴、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及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表彰创业典型、扩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5)经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事项。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就业创业预算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并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各有关部门负责参与本业务范围内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5.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以赞助和捐赠形式,扩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资金规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创新创业和支持发展新兴及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各类小微企业或投资高新产业园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鼓励开展股权众筹等多渠道股权融资方式;鼓励省外、国(境)外资本和高层次人才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来望城兴业创业。
6.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支持区内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信贷职能,切实做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创业贷款风险的容忍度,加强创业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对带动就业人数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贷款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区内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人民银行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有关信贷政策的要求,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运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做好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专项资金担保和企业(个人信用)互保、联保、“信贷+保险”、财产抵质押等多种形式,有效缓解创业企业(个人)贷款的担保难问题。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实行贷款贴息。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基金规模,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可以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网络创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综合权衡其信用水平、信贷风险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担保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
8.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服务。对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9.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对劳动者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施减免政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涉及的服务性收费应给予优惠。完善创新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
(四)培育创业文化
1.唱响全民创业主旋律。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风尚,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培育敢为人先、崇尚竞争、劳动光荣、宽容失败的全新观念,为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凝聚强大正能量。
2.培育望城创新创业文化。坚持用先进的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举办“望城创业标识”、“望城创业精神”表述语有奖征集等活动,打造望城创业品牌形象。坚持典型示范,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彰显望城特色的创业典型。
3.开展系列创业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制作《全民创业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片。组织开展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新秀(先锋)评选”等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典型,组织开展创业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准确把握促进就业与推动发展的关系,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扶持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服务体系、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考核体系”的要求,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创业就业工作任务。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责任、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服务不优、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进街镇、进社区(村),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注册、清费减负、简化审批、融资引资、权益保护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创业主体和就业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有利于创业带动就业的法治氛围。
附件: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附件
长沙市望城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
工 作 任 务
区委办、政府办:负责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重大活动的牵头协调工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时对各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部、绩效办: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街镇、区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宣传部、电视台:统筹全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就业创业政策、创业典型事迹、创业主题活动等的宣传力度,积极培育望城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
公安局:贯彻执行各项就业落户政策;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执法环境。
监察局: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中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执纪问责处理。
发改局:将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提出就业创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创业主体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
经信局: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创业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发布会、企业对接洽谈会等活动;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教育局: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负责在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科技局: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实体,扶持科技创业项目;加快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示范众创空间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配合做好科技领域的创业项目库建设,定期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
住建局: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创业,加强建筑企业用工指导,支持和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领域的企业发展;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农林局: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配合做好农业和林业领域创业项目库建设。
司法局: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法制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民政局:研究提出支持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措施;扶持有利于促进群众创业的社会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做好退役军人的创业帮扶工作;落实创业失败者关怀行动,鼓励创业失败者再次创业。
财政局:牵头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就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人社局:承办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扶持资金的备案和新增预算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创业型区、街镇、社区(村)创建活动等;牵头建立创业主体数据库、创业项目库、创业服务专家库和做好创业统计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返乡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服务工作。
统计局:共同审定相关职能部门的统计数据,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与数据分析工作。
市场管理局: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办法,落实注册登记扶持各项政策,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促进各类商事主体健康发展;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商务局: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外来投资者投资创业;推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配合做好利用外资领域内的创业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推介创业项目活动。
金融办: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创业者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创业型企业;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各项创业税收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的统计工作。
总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身全民创业;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职工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配合做好帮扶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工作。
团 委:加强青年创业教育培训工作;宣传青年创业典型,引导青年学习创业经验,投身创业实践;加强对青年创业组织的凝聚引导,搭建平台,开展活动,强化对青年创业者的服务。
妇 联:加强妇女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培育、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妇女投身创业实践。
残 联:加大残疾人创业培训力度和创业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创建孵化基地,帮助残疾人创业;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引导残疾人投身创业实践。
工商联:负责引导行业商会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法律维权、经贸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进行“二次创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吸纳就业、依法用工等社会责任。
法 院、国土局、卫计局、城管局、交通局: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镇:负责统筹辖区内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的开展;理顺本辖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创业型街镇创建活动,指导开展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设立街镇创业服务窗口,完成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