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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湘工信软件〔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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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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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湘工信软件〔2019〕53号)

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目前,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重要机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注入新活力,按照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强化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产业聚集为重点,以完善发展环境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支撑,打造数据、技术、应用与安全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建设数据强省,推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推进湖南在数据强国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发展原则

创新驱动。瞄准大数据技术发展前沿,在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处理、挖掘分析、应用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大数据产品研发,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不断增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应用引领。立足我省工业、民生、智慧城市建设等发展需求,深入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快大数据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丰富大数据应用场景,以应用促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

开放共享。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相结合,深化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合作,走开放式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道路。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着力突破数据开放壁垒,积极稳妥构建基础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共享的覆盖面。

安全规范。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增强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完善对个人数据保护及其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监管,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与规范利用。

(三)发展目标

2021年,形成技术先进、应用繁荣、保障有力、产业链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大数据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30%以上。以工业大数据为代表的大数据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大数据产业高地。

——技术产品先进可靠。在大数据基础软硬件方面形成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在大数据获取、存储管理和处理平台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数据挖掘、分析与应用等算法和工具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满足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工业大数据应用水平显著增强。围绕我省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大数据深入应用到产品全生命周期以及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各个环节,工程机械大数据、轨道交通装备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大数据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行业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农业、交通物流、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大数据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在产业转型、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深入展开,大数据技术整合、业务整合、数据整合能力显著提升,大数据政务服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产业生态繁荣丰富。形成若干创新能力突出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数据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10家估值过20亿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培育50家大数据应用及服务企业。创建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产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数据产业和应用联盟及行业组织,培育一批大数据咨询、测试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机构。高速宽带网络、IDC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数据安全保障有力。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重要数据信息得到有力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提升行动

1、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依托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及我省大数据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大数据应用模型等领域进行前瞻布局,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整合产学研用资源优势联合攻关,研发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关键技术。支持将深度学习、类脑计算、认知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大数据技术研发。密切跟踪区块链、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前沿技术。

2、培育完善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从基础产品、软件产品、平台产品、行业技术产品四个方面着力,加快培育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支持中国长城、湖南麒麟、景嘉微、国科微等企业加快研发核心信息技术设备、核心关键器件、信息安全产品、云计算等基础产品。支持冉星、智慧眼等企业加快研发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指静脉识别等软件产品。支持中国通服湖南公司、科创信息、易观国际、九次方等企业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需求,培育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大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交互感知等平台产品。支持华菱云创、中车时代、三一、中联、中兴软件、湖南亚信等企业面向钢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电信等重点行业应用需求,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垂直领域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

3、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加快大数据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数据即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降低大数据应用门槛和成本。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交易、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服务模式融合,促进海量数据、大规模分布式计算和智能数据分析等公共云计算服务发展,提升第三方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技术服务与行业深度结合,培育面向垂直领域的大数据服务模式。

(二)工业大数据深化创新应用行动

1、加快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窄带物联网(NB——IoT)、IPv6、5G、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等新型网络技术的应用,组织实施制造企业内外网建设升级,提升工业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机器设备联网上云”行动,重点推进数控机床、行业专用设备、大型机器设备、工厂辅助设备等的数字化改造和联网管理,汇聚传感、控制、管理、运营等多源数据,建立覆盖数据采集、设备监控、运维诊断、流程优化、节能环保和安全监控的设备信息化管理体系。

2、加快工业大数据推广应用。立足全省20个新兴优势产业链,推动大数据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卷烟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领域应用,支持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助推工业转型升级。每年支持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企业管理等全流程利用大数据工具。加强研发设计大数据应用能力,利用大数据精准感知用户需求,提升研发效率。加快生产制造环节大数据应用,通过大数据监控优化流水线作业,强化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优化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营管理大数据应用水平,提高人力、财务、生产制造、采购等经营管理环节业务集成水平,实现经营活动的智能化。推动客户服务环节大数据深度应用,促进大数据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整合,打通各个环节数据链条,形成全流程的数据闭环。

3、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向制造企业开放,支持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深度集成与应用。培育数据驱动的协同研发、协同制造、远程运维、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模式。围绕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利用,促进供应链企业高效协同。大力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推动发展顾客对工厂(C2M)等制造模式,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和柔性化程度。利用大数据加快发展制造即服务模式,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每年支持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大数据典型示范项目,开展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示范。

(三)行业大数据深化创新应用行动

1、促进大数据与行业深度融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开展大数据行业应用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深化大数据在农业、交通物流、金融、地理信息、医疗、文创产业、智能驾驶、旅游、教育、健康与养老等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推动农业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支持大数据、互联网、电信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

2、推进政务大数据协同应用。深化大数据在执法、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促进城市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库,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各市、县(市)建设城市大数据管理平台。推动政务大数据的融合发展,推动建设服务型和开放型政府,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3、深化大数据民生服务融合应用。 支持长沙打造移动生活之都,培育大数据APP等民生服务应用平台,推动民生领域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社区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大数据获取,提升社区大数据便民服务水平。推广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园区,以大数据为手段推动产城融合。推动人口、地理、社会救助、房产交易服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的支撑。

(四)大数据产业主体培育行动

1、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鼓励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省级企业大数据技术中心。鼓励柳枝行动、腾讯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双创”平台,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开展算法大赛、应用创新大赛、众包众筹等活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大数据企业与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打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之间的通道,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大数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2、构建企业协同发展格局。引进龙头企业与培育本土企业并举,培育多层次、梯队化的产业主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繁荣大数据生态。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大数据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培育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可以比照享受《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相关政策。鼓励省内已有企业剥离大数据等业务成立新的专业化服务支撑企业,鼓励制造企业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专业化大数据服务支撑企业,实现融合发展。

3、优化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做好大数据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强化省、市、园区三级联动机制,按“一区多园”的模式联合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在长沙高新区、长沙地理信息产业园、株洲云龙示范区、益阳高新区、永州经开区、怀化经开区等大数据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集聚区及其产业园的建设经营。对大数据产业规模较大增长较快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湘江新区申报和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支持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

(五)大数据安全保障提升行动

1、强化大数据安全支撑能力。发挥湖南信息安全产业的优势,强化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支持360、启明星辰、深信服等企业加快安全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相融合,加速形成完善的信息安全产业链和完整的信息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加强数据保护关键技术手段建设,加快身份管理、APT攻击防御、DDoS攻击溯源等关键技术突破,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大数据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快数据安全监管支撑技术研究,提升针对敏感数据泄露等安全隐患的监测发现与处置能力。鼓励企业开展自身风险评估工作,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抓好突发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

2、加强大数据安全的运行和管理保障。统筹协调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关系,着力加强数据治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和责任控制等,注重大数据隐私保护。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建立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数据服务质量、用户授权、保护隐私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等重点数据中心灾备系统的建设。

3、推动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大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和标准制定,按照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关安全评估体系。针对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绩效评估机制,开展大数据平台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确保应用安全。建立健全大数据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正义。构建完善大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六)大数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全省城镇光纤和4G覆盖,推动5G网络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推动NB-IoT基站城乡普遍覆盖,推动全省各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IPv6改造。加快推进NB-IoT等物联网网络建设,将网络覆盖由城市、部分县城和热点乡镇向全省县城和乡镇、热点农村延伸,引导IDC合理布局。加快证通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芙蓉云高密度云计算中心、永州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国联通长沙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东江湖云数据中心等IDC建设。推广NB-IoT在环保监测、交通管理、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逐步开展中速物联网的试点部署。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网络和硬件基础水平。

2、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培育一批与大数据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大数据安全咨询、测评认证、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建立大数据相关开源社区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开发者、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大数据开源项目,增强在开源社区的影响力,提升创新能力。支持湘江新区智能系统测试区发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的平台优势,提升电动汽车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打造综合大数据云平台。

3、建设大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行业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分享机制,实现各行业垂直平台的数据分享和整合。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面向所有应用开发者的云平台,通过提供基础开发工具和工业软件的模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和开发者拓展相关应用。加快湖南地理信息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支持建设跨行业、跨地区的数据交易平台,以交易促进数据共享和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保障

在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沟通,形成协同发展合力。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评估工作,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遴选推广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开拓思路,科学务实推进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围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重点领域应用、产业支撑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四个方面,实施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及基金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试点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大数据政策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行业准入、电价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大数据人才培养

抓住北上广深等城市人才外溢的契机,加强与大数据产业人才对接,加大大数据人才的引进力度。发挥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力量,健全面向市场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培养大数据人才,鼓励大数据人才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转换,构筑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数据科学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培养大数据工程师和数据科技应用人才。

(四)营造大数据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进一步发挥移动互联网岳麓峰会、中国(长沙)网络安全·智能制造大会、中国·东江湖绿色数据谷高峰论坛等高端合作交流平台的作用,举办各类大数据专业沙龙和论坛活动,推动与国内外大数据企业、机构加强合作,加速大数据重大项目引进。加强大数据高端资源导入,推动大数据企业与风投资金对接,推动大数据服务企业与需求应用单位对接,推动成果落地。推动成立全省大数据产业联盟,聚合企业、用户、投资机构、院校与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的力量,促进研讨交流、推广应用。

(五)健全安全保障制度

研究制订公共信息资源保护和开放的制度性文件,强化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泄露报告制度,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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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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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科计〔2024〕4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推进科技创新高地“五大标志性工程”,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科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芙蓉计划”“三尖”创新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条件及要求(一)“顶尖”人才旨在培养引进处于科技发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1.支持对象。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培养引进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的战略科学家。以引进人才为主。2.遴选方式。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支持顶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议”相关办法,采取“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遴选模式。具体程序如下:(1)前期沟通。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有省直主管部门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门,下同),其他单位的申请人由其所在市州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就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对接。(2)初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采取背景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水平和影响力、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与所在单位合作紧密度和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评估、形成初步意见。(3)申请推荐。经初步评估认为需要“一事一议”的中央驻湘和省属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申请人由所在市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人选推荐至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推荐时需...
  • 更新时间: 2024 - 03 - 0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对象参与长沙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平台。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分期拨付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我市统筹使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对试点企业奖励、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鼓励区县、园区投入资金予以支持。三、主要内容(一)推进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1.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为试点企业进行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并遴选一批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对为试点企业出具合格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的服务商,根据所服务试点企业的数量,以服务先行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服务其他试点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支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软件业务系统、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数字化改造设计施工服务以及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数据存储、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给予补助。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行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每家企业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改造采购总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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