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信发〔2017〕165号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
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
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简称“长沙工业30条”)的规定,明确市经信委牵头实施的相关条款有13大条29项内容。经与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商议,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可落地的原则,针对每一条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经我委党委审议同意,现将我委牵头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
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
一、第2条“降低用电成本”关于“建立长沙智慧用电管理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民间投资、专业管理、市场化服务”的思路,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如下:
(一)平台创建。智慧用电服务平台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工业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和数据采集,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将企业用电管理引入“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专业化”为标志的智能化管理轨道,实现企业“安全、经济、高效”的用电目标。该项工作具体由市经信委牵头,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启动,切实有效再向全市工业企业推广。
1、参与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的社会用电与电能管理服务公司均可参与:
(1)具有成熟的电能数据采集系统和服务平台,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定期作出专业的用电分析诊断报告。
(2)对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有技术手段和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能切实解决用电中存在的问题。
(3)公司具有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规模,具有三级以上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
2、遴选方式。公开向社会征集投资主体和实施方案,采取申报方式参加。
(1)在公布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经信委递交《长沙市工业企业用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管理、运营的方式,说明信息采集技术、专业服务内容、专业管理模式、公司运作体系、可靠保障措施以及服务收费报价等。结合长沙的实际,用足用活国家电价政策,为企业合理用电、安全用电,特别是切实降低用电成本提出有效措施;为政府工业经济运行、产业有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由市经信委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采取企业推荐的方式,聘请具有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参与组织试点的电能管理服务公司。
3、工作步骤
(1)公布建立我市智慧用电服务平台的构想、条件、要求,公开征集合作的公司及方案(公告期10天)。此期间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选聘有电力专业背景的管理人员组建长沙工业企业智慧用电服务平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试点成功全面推行时,此机构改组为平台监督机构)。
(2)公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确定试点方案及公司。
(3)由市经信委组织电能管理服务公司与各试点园区对接,10个工作日内确定100家试点企业并完成信息采集设计方案。
(4)6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家企业信息采集点及平台调试工作,全部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5)2017年10月份开始提供平台试运营服务;2018年6月完成试点,由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试点成果进行评审,2018年6月底报市政府批复。
(6)首批参入试点的100家企业,在试点期间将免费获得使用平台服务及托管运营服务。
4、参与试点企业要求
(1)由市经信委组织电能管理服务公司与全市各园区对接组织进行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建设宣传。
(2)各企业向园区自愿申请参加智慧用电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由园区汇总后报市经信委确定。
(3)凡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负责平台试点工作建设。
(4)试点期间企业配电站由电能管理服务公司托管,其设备运行维护操作由电能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企业应向电能管理服务公司提供其配电站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及资料。
(5)企业须配合电能管理服务公司进行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调试。
(6)企业须参加电能管理服务公司组织的用电安全、电能效率分析会,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根据电能服务公司提出的合理节约用电方案,调整电能配置并合理调整生产工序。
(7)企业须配合电能服务公司向电力部门提出电力负荷调整,以达到合理的电力容量匹配。
(8)对高耗能设备、电损及用电品质,根据电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优化方案进行改进和调整。
(二)试点与推广
1、时间。暂定半年时间开展试点。试点平台公司确定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0家企业用电信息采集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2018年1月份起每月分别向每个企业提交当月用电分析报告,并向市经信委提交100家企业整体用电分析报告。2018年6月底向市经信委递交100家企业试点总结报告。
2、要求
(1)公司具有独立的专业服务平台工作场所和指挥调度中心大厅大屏。
(2)具备手机App用电指引、在线咨询及用电问题管理、停电通知及电量电费等用电信息管理等功能。
(3)每月用电分析报告(含效益分析)。
(4)每月向市政府提交100家企业总体分析报告。
(5)试点成效自我评价报告。
3、范围。先在5个国家级园区采取企业自愿、园区申报的方式,按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用电特性等每个园区选择20家企业先行试点。
4、费用。由选定的平台公司免费为参与试点的企业安装采集等全部系统,达到正常标准运行,试点期间免收服务费。
(三)政策支持。政府对工业企业智慧用电管理平台实行“后补助”政策支持:
1、试点工作完成后,获得评审通过的,市政府对平台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并向全市工业企业推广。
2、试点工作完成后,若达不到政府和企业的要求,未能获得评审通过的,则无资金补助,且企业有权选择退出平台,市政府有权另选平台公司合作,试点平台公司须主动拆除设备并退出,不得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电力处
责任人: 童贤金 联系电话:88666003
邮箱:csjwdlc@163.com
《智慧用电平台试点企业申报表》附后
二、第2条“降低用电成本”关于“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6]4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电力用户准入、注册及退出
1、准入条件
(1)由湖南电网供电的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在省电力交易机构技术条件具备前,10kV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原则上须由售电公司代理)。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污染排放达到国家要求,非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用户。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根据《关于组织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7]56号)通知要求,填写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申报表(见附表)并加盖公章,经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至市经信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经信委统一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经信委批准。
3、注册。直接交易主体准入实行注册制,已纳入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电力用户需在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按程序注册。
注册流程:
(1)用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第三方数字证书。
(2)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现场录入注册信息,上传附件。
(3)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4、退出
(1)自愿退出直接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不得申请退出:①退出将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②直接交易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强制退出直接交易:①由于外部形势或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满足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②因破产、倒闭、歇业等原因依法终止的;③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违规参与直接交易的;④发生直接交易规则规定退市行为的;⑤发生违反承诺行为的。
(二)园区企业“打捆”进行电力直接交易
1、概念及目的
(1)概念:以园区为单位,将园区企业以捆绑的方式委托给具备资质的售电公司,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2)目的:帮助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最大程度享受电价优惠,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2、参与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按照申报流程,申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
(2)企业依据自愿的原则,向园区申请以“打捆”方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园区将申请参与交易的企业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委;
(4)市经信委将园区报送的企业名单汇总后,上报省经信委备案;
(5)市经信委在收到汇总企业名单后,交由有资质、有实力的售电公司,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代理公司;
(6)售电公司受企业委托前往湖南电力交易中心,为企业办理注册手续;
(7)完成上述流程后,申请“打捆”参与交易的企业将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合同签订及备案
(1)申请“打捆”参与交易的企业需单独与售电公司签订售电代理合同。
(2)用户与所在地供电公司营业厅及售电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并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3)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达成协议后,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生成购售电合同并备案。
4、电量管理。售电公司通过组织企业自主申报以及采集分析等方式确定下月电量,向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申报的月总电量由售电公司与用户自行分配。
5、费用结算
(1)用电企业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2)供电公司将电力用户电量初步计算后,传送至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直接交易合同将电量进行分割,并传回至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根据电量分割结果计算实际电费并与电力用户结算。
(3)直接交易的结算与基数电量结算方式一致,由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含基本电费、交易电量电费、代收的基金和附加等。电力用户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
(4)售电公司将单独向企业收取与企业约定的服务费。
由于《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文件暂未出台,本实施细则中,3、4、5点中关于合同签订、电量管理、费用结算的相关内容仅作参考,待《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后,按新的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电力处
责任人: 童贤金 联系电话:88666003
邮箱:csjwdlc@163.com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申报表》附后
三、第7条“降低融资成本”关于“建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基金名称:长沙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二)运营主体: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基金规模:基金一期规模1亿元(总规模5亿元)
(四)基金的政策目标: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长沙市积极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依法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建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以大幅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有效平抑社会短期融资利率。
(五)支持企业:长沙市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转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六)企业申请转贷联系方式
有需求的企业可以直接向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联系人:李俊良 联系电话:82250796转608
监督电话: 88666011
责任领导:周双恺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
责任人: 吴 纯 联系电话:88666011
邮箱:csjwqyc@163.com
四、第7条“降低融资成本”关于“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细则
(一)基金名称: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二)运营主体:医械好融通信用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三)基金规模:基金一期规模1亿元,存续期暂定为5年
(四)基金的政策目标: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五)支持企业:长沙市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六)企业申请贷款联系方式
有需求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医械好融通信用管理(湖南)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也可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提出申请。
联系人:陈思羽 联系电话:89515395
监督电话:88286881
责任领导:周双恺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
责任人: 吴 纯 联系电话:88666011
邮箱:csjwqyc@163.com
五、第9条“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的实施细则
按照《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经信发[2017]151号)内容执行,不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产业政策与投资处
责任人: 陈海波 联系电话:88668016
六、第10条“鼓励做大做强”关于“倍增计划”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奖励资金在市、区县(市)和园区工发资金中列支,奖励对象为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已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享受过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的,且在优惠政策享受期内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具体由园区认定。
2、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前三年由各区县(市)、园区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条件。申报长沙市工业企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产值过1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
3、第一批以2016年底产值和税收为基数,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
4、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2017年9月份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倍增计划”承诺书》,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三年(第一批含2017年),每年一季度由各区县(市)、园区核实产值与税收后,按照企业上年度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企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3、《“倍增计划”承诺书》提交后的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其承诺的倍增目标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产业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奖金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购买管理提升服务、加大研发投入或贷款贴息等。
4、奖补金额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市)、园区进行初审,市统计局确认企业产值数据,市税务部门确认企业税收数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拔。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责任人: 熊 鹰 联系电话: 88666028
邮箱:cs8666028@163.com
《“倍增计划”承诺书》附后
七、第11条“强化招商支持”关于“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适用标准和范围。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按照园区功能定位,新招引的实际投资额超20亿元以上,生产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且效益巨大的重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1、生产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市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适当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2、特殊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或“一事一议”的会议纪要协议,超出补贴上限的部分由市级财力和区县(市)、园区另行统筹安排。
(三)拨付流程
1、所有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审查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聘请审计机构对项目投入情况进行审计,组织进行项目复审。评审通过后,由市经信委党委会审议评审结果和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主管工业副市长审批后,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长沙工业网和《长沙晚报》上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资金拨付。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经济合作处
责任人: 李春艳 联系电话:88666752
邮箱:csgyzs@163.com
八、第12条“突出招大引强”关于“重大招商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重大项目落户市级统筹,支持园区管委会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全市工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序地、合理地推进重大工业项目(以下称“项目”)招商工作。特针对投资10亿元以上和产业链关键核心项目出台《重大招商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各园区严格按照《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分区目录表>的通知》(长经信发[2017]162号)文件所划分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招商,避免产业雷同和同质化竞争。
(二)研究重大产业招商目标。各园区要根据产业定位,从建链、补链、强链的角度,前瞻性地深入研究全球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针对重点产业包装一批超重大招商项目。
(三)建立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对于正在跟踪的重大项目,各园区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市政府统筹协调,避免园区间恶性竞争。
(四)强化重大项目跟踪考核。对于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按照长沙市园区绩效考核项目管理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时按一定系数比例予以加分。
责任领导:万惠明 责任处室:经济合作处
责任人: 李春艳 联系电话:88666572
邮箱:csgyzs@163.com
九、第15条“推进‘智能制造’”的实施细则
为积极推动“中国制造 2025”,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促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实施细则如下:
(一)本细则所指的智能制造装备是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所涉及补贴及奖励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请。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单位必须是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国家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申请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产品购买(租赁)合同(含设备明细)和发票复印件;
3、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4、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设备提供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设备使用报告(重点分析设备使用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不良品率、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的变化情况。)
7、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现场照片。
8、申报单位采购的产品为本地智能化装备系统的,还需提供系统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专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资金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工信部或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获批文件;
3、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申报工信部或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时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工信部相关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5、申报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时提交的申报材料。
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经专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装备采购(补贴)项目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工信部、省级示范企业(项目、车间)配套奖励资金项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政策扶持
1、每年整合财政资金5000万元,设立长沙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按每年10%幅度建立增长机制;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参照《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对采购本地智能装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的企业,给予系统本地产品价值的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本地制造的智能单机的生产企业,按照单机售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台,对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本地智能装备系统或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不高于智能装备系统或智能装备售价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采购市外装备则按上述采购补贴标准减半执行。
3、设备租赁公司购买的智能制造装备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设备采购补贴,从本市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的本地企业,可享受相关奖励。
4、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与智能制造专项配套奖励二者不同时享受。
5、对经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工业云”平台服务商按照现有的移动互联网相关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6、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建立智能制造共性技术平台,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各相关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吴宏亮
智能制造:
责任处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责任人:唐懿
联系电话:88666012 工作邮箱:cs88666021@163.com
工业云:
责任处室:信息化和与通信处 责任人:肖逸
联系电话:88667605 工作邮箱:csxxtxj@163.com
十、第16条关于“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的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长沙市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补贴资金及保险补偿资金来源为市工业发展资金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研制、使用单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对象为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件的产品研制单位。
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含自制自用)的智能成套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部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保险补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市经信委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保险补偿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1、申请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投入产业化应用,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3)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满足以上条件且其产品符合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2)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首台(套)产品的售出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关键部件单个价值不低于20万元,单机价值不低于5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价值每套不低于200万元。
3、不属于首台(套)认定的范围: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设备。
4、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条件:
(1)产品为本市企业自主研制,且已投入使用;
(2)产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3)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且通过工信部首台(套)保险补偿审核;
(4)自制自用产品不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二) 申报和认定程序
1、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国家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行文上报,省级园区由其经发局和财政分局联合审核签字(或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2、申报首台(套)0产品认定及奖励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2)长沙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3)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产品查新报告和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7)“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照片;
(9)申报产品为成套设备的还需提供关键部件、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为自制自用产品的还需提供产品成本的证明材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等)。
其中:研制和第一用户单位均为我市企业的,第一用户单位需填报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采购应用补贴申请报告书,并按照本条的(1)(6)(7)(8)提交材料,随研发单位一起提交申报材料。
3、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2)产品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说明文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文件复印件。
4、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细则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首台(套)认定产品及奖励的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首台(套)保险补偿的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提出补贴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5、专家组对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内容核实,对申报产品性能进行专业评价,如有必要,可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或进行申报答辩,最后经专家讨论和表决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需经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生效。
6、市经信委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后,形成当年度《长沙市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励建议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安排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 政策扶持
1、根据长发〔2017〕9号文件规定,本市企业采购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装备,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自制自用补贴10%),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2、对生产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对其销售并投保的前3台产品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市经信委对申请单位和专家进行信用记录。申请单位如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产品认定,经调查属实的,收回奖励资金,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技术成果、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吴宏亮 责任处室:装备与汽车工业处
责任人: 唐 懿 联系电话:88666012
工作邮箱:cs88666021@163.com
十一、第18条关于“促进军民融合”的实施细则
(一)关于“民参军”四证奖励。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以下简称“长发[2017]9号文件”)文件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以下简称“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中关于“民参军”四证的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四证”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奖励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县(市)财政分局共同配合完成。四证奖励工作由市经信委军民结合推进处承办。
1、奖励政策
(1)根据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对在2016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含)期间,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根据长发[2017]9号文件,自2017年6月7日(含)起,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及区县(市)、园区财政各承担50%。
(3)以上奖励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 申报条件
(1)在长政办发[2016]24号文件和长发[2017]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初始获得“民参军”四证。四证“获得日期”均以“证书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为准;
(2)自2016年起,未发生失泄密事件、重大质量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3、申报材料
(1)“民参军”四证奖励资金申请表(含单位基本信息、“民参军”四证获得情况、申请奖励资金等)(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
(3)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获得的“民参军”四证证书复印件(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只需提供证书正本复印件,不需要提供产品认证范围),已取得资质但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流程
(1)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国家级园区产业(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省级园区产业(经发)局会同财政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初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
(2)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四证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包括:
①资格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四证奖励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②材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
③程序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5、 申报时间及办理期限
(1)每年3月下旬,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年度四证奖励资金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将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开。
(2)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四证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并将拟给予奖励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和区县(市)、园区财政局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相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若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则以国家规定为准。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做出相应调整。
(二)关于设立长沙军民融合促进中心
1、 中心性质。市场化运作、开放式结构、创新型平台、专业性服务,具有保密性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平台。
2、中心组建。中心由市经信委组织遴选,其他相关热心于军民融合事业且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共同组建。
3、支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促进军民融合的服务,并在筹建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
4、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中心服务的范围包括促进中心场地建设、保密设施设备采购、办公设施设备采购、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资质办理等咨询培训辅导和服务等为完成促进中心服务工作发生的费用。
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实施细则做出相应调整。
(三)关于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工作方案
1、基金名称及规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是在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子基金,基金规模为10 亿元(分期募集)。
2、资金来源。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含园区)出资额占该基金总额的30%-40%,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符合设立原则的资金投入60%-70%。
3、管理机构的遴选。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采取竞争性遴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机构中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签订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4、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攻关、扩大产能、兼并重组进入国防军工采购和配套领域,优先支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军民融合人才创办的相关企业。
(四)关于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组建方案
1、基金规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规模1亿元。
2、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导,适当引入其他符合设立原则的资金。
3、管理机构的遴选。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机构管理,报市政府审批。
4、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对象。长沙市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团队、有军品生产、配套领域意向订单的创业企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中确定的军民融合人才创办的项目。
责任领导:欧卫兵 责任处室:军民结合推进处
责 任 人:梁 艳 联系电话:88666451
邮箱:csjxwjmjhc88666451@163.com
《“民参军”四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十二、第19条关于“推进企业服务”的实施细则
(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在全市所有区县(市)和省级以上园区均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支持区县(市)、园区服务中心针对本辖区内企业共性需求开展公益性服务。
(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系统化提升企业管理层创业创新知识和技能,针对企业共性问题开展“精英系列训练营”、“星创大讲堂”等公益性服务。
1、服务内容。每年针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公益性培训及诊断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管理升级、技术创新、上市融资、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服务形式以“精英训练营”和“星创大讲堂”为主。“精英训练营”每年举办6-10期,每期一般为3天2晚,每天不少于6课时,招生对象为全市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高管,每期参与的企业不少于30家,学员数不少于60人;“星创大讲堂”每年举办6-8场,每场为半天,参与对象为全市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部门负责人,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
2、实施流程
(1)服务主题发布。每年年初根据企业的需求统一发布拟开展的公共服务活动主题及要求;
(2)服务方案报备。对开展公共服务活动有意向的服务机构,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3)服务方案评估。主管部门根据报送的服务方案,结合各服务机构特点对方案进行评估,确认每项服务的承办服务机构;
(4)服务的推广报名。经评估确认的服务方案,由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推广、发布。企业可登录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服务活动通知,进行报名。
服务联系和监督电话如下:
市小微两创办(市经信委)
服务联系人:田彩霞,电话:89954753
监督电话: 88666452
市科技局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88665409
市知识产权局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88666851
市质监局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88635324
还可关注“星创同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ctxchangsha),了解服务活动内容并进行报名。
3、考核评价。为保障公共服务活动的服务效果,各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长沙市小微企业公益服务质量监督与考评办法(暂行)》(长两创办发〔2016〕1号)对所开展的服务进行过程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员签到、授课内容和培训效果等,同时根据专家(专员)评价意见和企业满意度测评情况确定考核分数及等次,并结合服务活动的天数、参与的企业数和人数、教练团队人数等,最终确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4、补贴方式。对承办上述服务的服务机构,按照《长沙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财政扶持实施细则》(长两创〔2015〕7号)文件要求,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服务活动的考核结果进行适当补贴,对于服务费用支出高于20万元的公共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实施。
责任领导:周双恺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处
责任人: 吴 纯 联系电话:88666011
邮箱:csjwqyc@163.com
十三、第23条关于“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实施细则
“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推选细则
(一)推选年限及数量。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最多5名“功勋企业家”、10名“卓越企业家”、20名“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
(二)推选范围及标准
1、入选的企业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入选企业家的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或厂长);
(2)入选企业家政治立场坚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引领所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所在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和违法等不良记录;健全工会组织,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5)入选企业家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入选“功勋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 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且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6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1.5亿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在全国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或是上市公司,或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5)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10项以上发明专利。
3、入选“卓越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5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近5年纳税总额累计在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40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20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4、入选“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所在企业必须在长沙投资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企业家必须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2)所在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的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
(3)所在企业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
(4)所在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具有5项以上的发明专利。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初步审查。由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照评选标准,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由同级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2、联合审查。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的申报情况。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核实初步候选人及其企业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在《长沙晚报》等媒体进行5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4终级审查。根据公示结果,由市经信委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表彰通报,并在《长沙晚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
(四)奖励标准及内容
1、授予荣誉。对获奖企业分别授予“长沙市功勋企业家”、“长沙市卓越企业家”、“长沙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奖励。获奖企业家享受本人奖励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县(市)级(园区)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其中:“功勋企业家”奖励年限为5年,“卓越企业家”奖励年限为3年,“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奖励年限为1年(获奖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不在长沙的,由园区(区县)根据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参照本条款规定的标准、年限计算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相关资金由所在园区(区县)负责)。并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的相关政策待遇。
3、宣传推介。由市里统一组织获奖企业家及其企业在《长沙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分工与要求
1、责任分工。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推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安排相应资金,拨付“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的奖励;市地税局负责核实奖励所依据的税收缴纳标准;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和参与相关推选工作。
2、工作要求。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委要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推荐质量。
3、退出机制。对“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实行动态管理,在奖励期间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以及所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的,一律取消称号,相关奖励随之取消。
长沙市工业实体经济“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文件第4条关于“实施‘长沙工匠’铸造工程”的相关规定,按全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的评选竞赛活动实施细则,再按分工发申报通知。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综合研究与法规处
责任人: 杨胜中 联系电话:88666018
邮箱:csstjg@163.com
十四、第24条“重视高管人才”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资金在市工发资金中列支,奖励对象为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且税收额居前50的企业,如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推荐,不超过6名,下同)可按要求申报。申报企业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没有失信和违法记录。
2、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自2018年开始,每年一季度实施,由市经信委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报,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和市统计局负责联合会审,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二)申报条件。申报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本年度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且年税收额居前50位(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根据上一年度的产值、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综合评定后在每一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发布);
3、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和市统计局进行会审,对税收额排前50位的企业,且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的予以奖励。
3、具体奖励人员由企业按条件自行决定并在《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中明确。
4、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的50%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5、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划拨入相关企业,企业划入个人账户。
6、“高管人才奖”与“企业家奖励”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责任领导:熊祥林 责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处
责任人: 熊 鹰 联系电话:88666028
邮箱:cs8666028@163.com
《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附后
以上实施细则(方案)从发布之日起与长发[2017]9号文件同步执行,相关内容由市经信委相关处室负责解释,所有条款的执行落实情况统一由市经信委纪检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88666016)。
智慧用电平台试点企业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企业全称: | 企业规模: | 企业所在地: | 行业类别: | 企业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用电基本信息 | 变压器报装容量 | 台KVA | 台KVA | 台KVA |
|
|
| 年用电量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KW.h | KW.h | KW.h |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 | 接入系统外线回路 |
|
| 园区管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申报表 |
填报企业: | (盖章) |
企业全称: | 行业类别: |
企业所在地: | 所属供电区域: |
企业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企业基本 情况 |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目前电价水平、增容扩建情况、环保达标情况。 |
用电基本 信息 | 变压器容量(累计,KVA): | 接入电压等级(KV): |
近三年用电量(万千瓦时,不含自发自用电量)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历史最高用电负荷(保留两位小数,万千瓦): | 年均用电负荷(万千瓦): | 连续性生产企业: 是 / 否 |
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意向 |
|
所在设区市电力主管 部门意见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倍增计划”承诺书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办公电话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电子邮箱 |
|
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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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产值 |
| 上年度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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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发展目标规划 |
第一年产值 |
| 第一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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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产值 |
| 第二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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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产值 |
| 第三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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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未来3年内我公司产值与税收预计能按规划实现倍增,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特此承诺! 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民参军”四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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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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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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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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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所属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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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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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奖励资金金额 | 市财政局 | □50万元 □0万元 |
区县(市)、园区财政局 | □50万元 □0万元 |
单位简介 |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主要技术成果、行业地位等 |
“民参军”四证获得情况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或 有效证明文件编号 | 证书有效期或 有效证明文件落款日期 | 备注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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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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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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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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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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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经信局、园区产业(经发)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区县(市)、园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 (盖章)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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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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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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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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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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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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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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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产值 |
| 年度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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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 职务 |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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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 职务 |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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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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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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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 职务 |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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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 职务 |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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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姓名 |
| 职务 |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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